蓬江法院受理首例受疫情 影响引发的商铺租赁纠纷 互谅互让,和解结案

江门日报 2020-07-02 09:19

江门日报讯(记者/朱仑通讯员/王开丽刘洁)受疫情影响,蓬江区某商业广场一家服装店铺难以正常经营,承租方不堪资金压力欲解约。近日,蓬江法院促成双方当庭握手言和,达成和解协议。这是该院受理的首例受疫情影响而引发的商铺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2018年8月,原告老张及其儿子小张分别将其名下位于某商业广场的两间商铺出租给被告李某用于经营服装生意,租金每月3000元。今年2月至4月,李某的服装店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开业,遂决定放弃经营并拒绝向原告缴纳两商铺2月至4月的租金。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租金等相关费用共21093元。

庭上,被告李某提到了自己的实际困难:“因为疫情影响,2月、3月我都没有开门营业,一直亏损,实在是无法继续经营,原告虽有减免租金,但幅度过小,仍不足以减轻我的困难,原告应提高减免租金幅度并退还全部保证金6000元,才能帮助我渡过难关。”

庭审中,双方争议扩大且对抗情绪严重,法官见状当即宣布休庭,并建议双方当事人回去平复情绪后,再择期开庭。“我们意识到此案调解起来难度还是比较大的,但是只要有一丝希望,我们都会努力调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经过办案团队多次电话调解,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已明显缓和,并对法院工作人员表示信任。6月23日,案件进行第二次开庭。承办法官在开庭前通过“背靠背谈话”的方式,分别向双方当事人释明相关规定,从多个角度告知双方当事人在疫情情况下关于违约责任的认定以及公平原则的适用等,并引导双方当事人能够相互体谅、共克时艰。

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表示理解被告因疫情导致无法正常营业收入的困难,愿意每月减免租金800元,并退还保证金3000元。被告表示接受并当庭结算租金,原告当庭撤诉,双方握手言和。至此,一宗受疫情影响而引发的商铺租赁纠纷案,就这样在互谅互让中实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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