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厂房升级改造有奖 奖励分五个档次,试行办法现正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日前,《鹤山市工业厂房升级改造奖励实施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挂网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办法》旨在保障实体经济发展,促进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鼓励工业厂房升级改造。据了解,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鹤山将按照升级改造后的工业厂房面积大小分五个档次进行奖励,最高标准是:一次性建设多层厂房超过50000平方米的,对第二层及以上部分按5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奖励。
文/图江门日报记者谌磊
升级改造工业厂房每平方米最高奖励500元
《办法》规定,奖励范围为鹤山市工业厂房升级改造项目,包括存量工业用地新建厂房和因产业升级需要改造的工业厂房,奖励资金从鹤山市工业用地改造升级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办法》还明确了获得奖励的两项条件。一是要符合工业厂房建设标准,项目土地权属来源合法,项目用地不小于20000平方米,地块总体容积率不低于1.6,新建建筑首层高度不低于6米,二层及以上楼层层高不低于4.5米,新建建筑楼面活荷载设计标准值不低于4KN/㎡。二是必须符合工业厂房升级改造项目实施条件,要求升级改造方案需经鹤山市工业用地改造升级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获得批复文件,且项目按经批准方案实施并通过项目竣工验收。
在具体奖励标准方面,《办法》规定,一次性建设多层厂房在3000-10000平方米(含10000平方米)、10001-20000平方米(含20000平方米)、20001-30000平方米(含30000平方米)、30000-50000平方米、超过50000平方米的,对第二层及以上部分分别按200元、250元、300元、350元、500元每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奖励。
此外,《办法》规定,对改造项目,以投产当年作为第一年计算,财政将根据企业年度缴纳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当年新增部分地方留成全额(第一年新增部分以项目建设前三年平均税收为基准,后四年每年新增部分均以前一年税收为基准),对改造主体予以连续5年的专项扶持奖励。连片改造面积原则上达到13.3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可按项目总用地面积7%的土地面积标准开发商服项目。
加快推进“工改工”
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在对工业厂房升级改造进行奖励的同时,《办法》还规定,对建设(不含行政办公和生活配套设施用房)楼层达到4层及以上,且单幢厂房建筑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及以上,安装了工业电梯的,在项目竣工验收、电梯验收合格后,按每台电梯10万元的标准对改造主体进行补助,单幢厂房财政补助不超过2台。
对实施工业厂房升级改造后,成功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新型研发机构以及协同创新平台等科技创新平台的改造项目主体,经鹤山市科工商务局认定符合有关条件后,奖励10万元。
《办法》还鼓励“工改工”项目配套整体集约式环保治理设施,按治理设施机械设备价格的30%进行奖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020年鹤山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年鹤山要立足节约集约用地,全面铺开“工改工”,力促镇村工业园转型实现突破,拓宽产业发展新空间。目前,鹤山市正加快推进沙坪街道、桃源镇、雅瑶镇、鹤山工业城等的“工改工”试点工作,打造一批产业鲜明、集聚度高的新型工业园区。
《办法》将成为鹤山加快推进“工改工”,助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通过专项奖励资金的支持和引导,有力促进鹤山工业厂房升级改造工作,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拓展产业发展空间,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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