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实行分类保障 江门市公开征求意见

江门日报 2020-06-12 08:00

江门日报讯(见习记者/彭晓玲通讯员/余恒亮)为进一步完善江门市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有序推进医保省级统筹,做好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分类保障工作,市医保局根据省的统一工作部署,拟定了《江门市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类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方案》,凡是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达到最低累计缴费年限(符合关系转移条件的参保职工需同时在江门市实际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并退休的,可终身享受待遇。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退役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与此同时,凡是2018年1月1日前参加过江门市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终身享受待遇的最低累计缴费年限为20年;2018年1月1日后(含1月1日)在江门市首次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最低累计缴费年限为25年;2021年1月1日后(含1月1日)在江门市首次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最低累计缴费年限按照省级统筹方案的规定执行。

《方案》强调,城乡居民参保人参加居民医保时,将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财政补助相结合;本市户籍的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等困难城乡居民在参加江门市居民医保时,将给予全额补助,个人免缴费。届时,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还将实行定额缴费机制。其中2021年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66元(比2020年个人缴费标准336元提高30元,与财政补助增幅同步)。当国家和省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高于江门市规定的标准时,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不计算累计缴费年限。

此外,从2021年1月1日起,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将全部计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原不享受个人账户待遇的退休人员除外)个人账户资金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划拨,每月标准为2020年12月江门市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金额。据悉,2021年至2022年职工医保大病保险起赔标准为5000元。自2023年1月1日起,新大病保险周期将按省级统筹方案规定的标准进行调整。

《方案》详情可登录江门市医保局官网进行查阅,同时也可通过jm3992979@163.com表达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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