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找人扮前夫,用前夫身份证借钱不还 前妻“坑”前夫,法院判前妻负全责
江门日报讯(记者/朱仑通讯员/通讯员梁结喜刘洁)翁某带着一男子拿着前夫冯某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向朋友林先生借款,借款到期后便销声匿迹。无奈之下,借款人林先生将翁某及其前夫冯某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偿还拖欠的借款及利息。冒用他人身份证借款,谁应当承担偿还责任?近日,蓬江法院审结了这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16年12月,被告翁某以生意周转需要资金为由,向林先生提出借款。林先生希望有人对借款作担保,翁某便带着持有其前夫冯某身份证和户口簿的一男子与林先生面签借款合同。林先生在看过他们的身份证后,当场签下借款合同,约定翁某与冯某共同向林先生借款。随后,林先生将借款汇入翁某指定的银行账户。借款到期后,尚有借款本金11.5万元及相关利息未清偿,林先生遂将翁某和冯某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支持了林先生的诉求,案件顺利进入执行阶段。此时,翁某的前夫冯某接到法院通知,到庭接受执行阶段的询问。在法庭上,林先生发现面前的冯某与当初签署借款合同的男子并非同一人,冯某这才发现自己被前妻“坑了”,无故成了被执行人,因此申请法院再审。
案件进入再审程序,蓬江法院经审理认为,翁某、“翁某前夫冯某”与林先生签订《借款合同》后,林先生依约将借款转到翁某指定的银行账户,但翁某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林先生请求翁某清偿借款合法有据,予以支持。
另查明,再审申请人冯某及被申请人林先生均确认涉案借款合同、收据、委托书存在他人冒签行为,不能认定冯某有借款以及为该借款提供担保的真实意思表示。此外,冯某并未实际收到涉案借款,因此冯某不是案件借款关系的当事人,不应承担还款责任和担保责任。
综上,蓬江法院判决撤销原审民事判决,被告翁某应向林先生偿还借款本金11.5万元、相应利息及违约金1万元,而被冒名人冯某则无需承担本案债务。
法官提醒,公民在借款给他人时应认真审核借款人及担保人的真实身份信息,否则他人冒名借款,出借人事后主张无保障。此外,公民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个人身份证件及个人信息,否则被人冒名顶替,有可能会惹上官司,造成不必要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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