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 信贷环节严禁贷存挂钩
为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各环节收费与管理,维护企业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银保监会近日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和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下称《通知》),于2020年6月1日开始实施。银保监会将会同相关部委持续关注企业信贷融资收费问题,推动企业融资综合成本不断降低。分析人士指出,疫情冲击之下,企业降低融资成本诉求突出,《通知》将帮助更多企业缓解资金的压力,化危为机,重塑活力。
江门日报记者吕胜根
20条举措形成“组合拳”
近年来,银行业和保险业加大减费让利力度,对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不合理收费、贷存挂钩和强制捆绑搭售等问题依然存在。在疫情冲击之下,金融体系原有的“慢性病”对企业来说就成为“急问题”。
此次《通知》给出了20条针对性措施,要求自6月1日起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信贷环节,取消部分涉企收费,细化严禁贷存挂钩和严禁强制捆绑销售等现有规定,鼓励银行提前开展信贷审核;助贷环节,要求银行明确自身收费事项,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管理,评估合作机构收费情况;增信环节,要求银行合理引入增信安排,从银行独立承担、企业与银行共同承担、企业独立承担三个角度,对信贷融资相关费用承担主体和方式等提出要求;考核环节,对银行资金定价管理、信用评级和拨备计提等影响融资成本因素提出要求,并要求绩效考核取消不当激励;另外,规范与收费相关的内控与监督。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发挥公司治理作用,完善融资收费管理制度,规范分支机构和员工行为,严格收费系统管理,加强内部审计,充分披露服务信息。
五邑大学经管学院讲师闫强说,我国银行信贷市场长期存在的信贷业务开展过程中乱收费,及附加条款较多的问题,这加重了受信企业的负担,《通知》从我国信贷市场实际出发,针对这一问题而推出的新举措,有利于规范银行信贷业务操作,进而缓解长期存在的中小企业“融资贵、融资难”的问题。
取消部分收费项目
和不合理条件
记者留意到,《通知》中第一部分就讲到,信贷环节取消部分收费项目和不合理条件。取消信贷资金管理等费用。银行不得收取信贷资金受托支付划拨费。对于已划拨但企业暂未使用的信贷资金,不得收取资金管理费。对于小微企业信贷融资,不得在贷款合同中约定提前还款或延迟用款违约金,取消法人账户透支承诺费和信贷资信证明费。
严格禁止贷存挂钩、强制捆绑搭售。除存单质押贷款、保证金类业务外,不得将企业预存一定数额或比例的存款作为信贷申请获得批准的前提条件。不得要求企业将一定数额或比例的信贷资金转为存款。不得忽视企业实际需求将部分授信额度划为银行承兑汇票,或强制以银行承兑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替代信贷资金。不得在信贷审批时,强制企业购买保险、理财、基金或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等。
提前开展信贷审核。银行应根据企业申请,在存量贷款到期前,提前做好信贷评估和审核,提高响应速度和审批时效。在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外部环境等未发生明显恶化时,不得无故提出导致融资综合成本明显提高的新的增信要求;不得以断贷为由提高贷款利率,确保有资金需求的企业以合理成本获得贷款;不得继续对“僵尸企业”提供信贷支持,挤占银行可贷资金,推高其他企业融资成本。
记者了解到,对于严格执行贷存挂钩、强制捆绑搭售等禁止性规定,江门的银行机构执行得较好。多位江门企业负责人反映,自己企业在贷款时,还没遇到贷存挂钩、强制捆绑搭售等方面情况。“有了《通知》的明确规定,企业贷款时的顾虑就更少了,也为企业存款时自主选择银行提供了保障。”江门创业者张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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