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一财产继承调解案件入选2019年省级典型事例 情法结合是案件调解的制胜法宝

江门日报 2020-06-04 07:46

江门日报讯(见习记者/凌雪敏通讯员/江政法宣)新会某企业家去世后,没有留下遗嘱,导致处理财产过程中家庭成员各持己见。对此,江门中立法律服务社成员律师陈亮才、黄艳春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调解问题,避免了纷争恶化。今年5月,该案被列为2019年全省中立法律服务社典型事例。今年第一季度,市法学会江门中立法律服务社共接待解答群众法律咨询案件1218件1289人次,涉法涉诉875件,其他咨询343件。

财产权属复杂,怎么分?

新会区某镇某民营企业主因病不幸于2019年初英年早逝,留下大量遗产,没有留下遗嘱。其父母、配偶、多名子女料理后事之后,便着手处理其遗产继承及家庭财产析产事宜。

然而,该企业主家庭财产种类多、来源多,当中涉及企业股权、土地权益、房屋、车辆、银行存款等,光农村土地便有多处,面积大小不一、位置分散,有些祖上遗传下来的土地、房屋至今没有进行权利登记。此外,该企业主留下的财产权属也很复杂,有的财产是父母的,有的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有的财产属于家庭共同拥有。

陈亮才从业30多年,处理过众多遗产继承案,从他的经验看来,这类问题在萌芽阶段妥善解决,才可避免日后更大的纷争。这宗涉及爷孙三代的财产划分问题,律师该如何协调?

尽量考虑与当地风俗一致

陈亮才介绍,当事人来求助时,各家庭成员虽然对财产分配意见不一,但关系都还算融洽,和他们认真聊过后,都希望通过协商和睦处理遗产。了解了家庭成员的意图和愿望后,陈亮才和搭档黄艳春开始为他们梳理财产现状,提供可行的遗产分配方案。

在调解过程中,陈亮才发现,已故企业主的儿子都参与了企业的经营,且都无受薪,但有的财产登记在了个别人的名下。如果按照“财产登记制”逐一甄别各项财产的权属人,很容易在甄别过程中出现财产分配不均的情况,激化矛盾。陈亮才便提议,在继承分家析产前把全部家庭财产都视作该企业主夫妻的共同财产,再进行分配。这项提议获得全部继承人同意,避免了矛盾发生或激化。

“做调解一定要站在服务对象角度看问题,在不违背法律原则的前提下,尽量考虑与当地风俗习惯相一致,这样较容易化解矛盾,各方达成一致意见。”陈亮才表示,情法结合,便是调解该类案子的制胜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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