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结婚登记彩礼应如何返还? 法官提醒:保留支出证据,返还金额不能“一刀切”
江门日报讯(记者/胡涛通讯员/曾安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却已经举办过婚礼,周某与梁某分手后,要求返还彩礼……日前,开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综合多方因素作出判决,从男方给付的80000余元彩礼中退回20000元,审判后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起因
未办登记手续后分手
彩礼返还份额引发诉讼
周某与梁某经人介绍相识后,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共同生活并订立婚约。2017年5月,周某根据本地习俗,付给梁某88888.88元作为礼金。同年6月,梁某因胚胎停育在某医院人工流产。10月,两人摆酒举行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周某与梁某分手,要求返回彩礼。两人由此产生矛盾,后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梁某返还彩礼20000元给周某。
法院判决
综合考量
合理酌定返还比例
“彩礼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按照地方习俗给付女方一定数量价值较大的财物,属于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判决法官表示,赠送彩礼的目的在于缔结婚姻,且当事人赠送彩礼多是由于民俗和习惯。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但在实际审判中,彩礼的返还应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综合法理、道理、情理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善良风俗,合理酌定彩礼的返回数额,不能"一刀切"判决。”法官介绍,在本案中,周某与梁某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按当地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双方曾有过共同生活,且梁某曾因人工流产对其身心影响较大,全额返还彩礼显属不公,因此,根据实际情况,兼顾双方当事人利益,依法酌定梁某返还给周某20000元彩礼。
法官提醒
保留支出证据
返还金额不能“一刀切”
恋爱中,彩礼是为了缔结婚姻,若最终未成,彩礼的处置就成了男女双方关注的问题。法官提醒,在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支付彩礼的一方应保留给付彩礼的收据、银行转账记录等金钱支出证据,接受彩礼一方应举证证明彩礼使用情况、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等;至于返还彩礼的数额,依法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的具体数额以及解除婚约后对双方带来的影响等因素后,由人民法院酌情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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