扔矿泉水瓶, 还搬起椅子欲攻击别人 男子为法庭上 莽撞行为付出代价

江门日报 2020-05-21 08:52

江门日报讯(记者/林润开通讯员/楼慧琴)近日,新会区人民法院调查询问一合同协议纠纷案件时,被告张某岭与原告张某出现了言语冲撞,随后向原告扔矿泉水瓶,并试图用椅子攻击原告,最终被依法罚款2000元。

记者从新会区人民法院获悉,双方在接受调查询问的过程中,被告张某岭认为原告张某的言语侮辱了他的人格,随后变得情绪激动,并拿起矿泉水瓶扔向原告张某。法院工作人员马上进行警告、制止。但张某岭非但不听劝阻,甚至搬起了座椅欲攻击原告,严重扰乱法庭调查秩序。

新会区人民法院在调查询问结束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张某岭作出训诫及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

法官提醒,法庭不是无序之地,当事人在参与诉讼时,应当尊重法庭、尊重法官,平等对待对方当事人,遇事应保持冷静和理智,肆意在法庭上发泄不满情绪、以非理性方式扰乱法庭秩序行为,不仅会导致双方矛盾激化,甚至还会给自己和家人带来麻烦和损失,情节严重的,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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