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楼住户扫雨棚致垃圾掉落大街 楼下小车成了“大花脸”

江门日报 2020-05-20 08:58

梁小姐的车身上满是垃圾。

江门日报讯(文/图记者/郭永乐)近日,市民梁小姐向记者反映了一件烦心事,她把车停路边停车位过夜,二楼一户人家扫雨棚,把很多垃圾都扫到了她的车身上,最后不得不去洗车。

据梁小姐介绍,近日她把车停在白沙路44号附近一处路边车位过夜,第二天取车时发现车身上布满了垃圾,一开始她还以为是树上掉落的落叶,仔细一看才发现除了有枯叶,还有纸巾、烟头、泥土等垃圾。一家店铺的店主告诉她,这是二楼住户扫雨棚扫下来的垃圾,而且这不是第一次了。

梁小姐发现这些垃圾不但多而且细碎,不少落在车的门缝里、进气格栅里,很难清理,最后只好去洗车,花了很大功夫才把垃圾清理干净。梁小姐表示,希望以后二楼住户能文明清扫,并能顾及一下楼下有没有人或车,或者把垃圾扫到一边再清理走,尽量不要直接扫下楼影响到他人。

对此,广东法匠律师事务所大洋民商团队负责人郑洋洋律师受访时表示,二楼这个住户的行为,可从行政法和民法两个范畴考虑。首先,从行政法范畴来讲,二楼的行为可能已经违反了《江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从建筑物、机动车内向外抛掷垃圾……”的规定,根据该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管理部门可以对二楼住户处以二百元的罚款。另外,从民法的范畴来讲,二楼住户将雨棚垃圾扫到该市民车上的行为也构成民事侵权,应当补偿车主因此产生的损失。

郑律师提醒,每个市民的举止行为体现的是整个社会的公民素质,不乱扔垃圾是每个公民应有的基本素质。如果市民不注意的话,随手一个动作可能就是一个事故。就高空抛物来讲,有些情况下不仅仅是承担民事、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或者造成重大损害的,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希望市民清扫雨棚时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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