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 应在全国统一平台备案
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9年3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所称无线电发射设备,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根据《办法》,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应在开始销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统一的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信息平台向其注册地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销售备案手续;备案信息包括经营主体信息和销售设备信息等。
据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截至2019年12月31日,江门市备案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主体219家,以移动通信设备销售主体为主,但目前江门市还有不少商家尚未登录平台办理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下一步江门市无线电管理部门将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行政区域内的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的实施及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全国统一的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信息平台网址为:http://xsba.miit.gov.cn。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无线电管理科咨询电话:0750—3279761。(江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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