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创新推动河长制 获4000万元奖励
整治后江门天沙河水质转好麦启超 摄
羊城晚报讯记者陈卓栋,通讯员江讯、谭耀广报道:记者12日从江门市政府获悉,日前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19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其中江门市因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明显,获得奖励4000万元,用于河长制湖长制及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据悉,江门是广东省唯一因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出色而获奖励的地级市。
据介绍,江门在全省率先推行了市、县、镇、村四级河长制,根据河湖干支流的隶属关系,将30条跨县河湖进行了整合,由19名市四套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所有跨县界河流的市级河(湖)长。下属各市(区)也参照建立相应的河(湖)长体系,设立县级河(湖)长99名、镇级河长784名、村级河长1297名。同时,江门率先将河长体系延伸到自然村一级,不仅“每条河流都有河长”,而且“每个河长对应一条河流”,实现河长体系全覆盖。
此外,为带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河湖治理和保护,江门又创新设置市、县两级“河长助理”和市、县、镇三级“河道警长”,因地制宜设立“企业河长”“华侨河长”“人大代表河长”,镇(街)均成立超过10人的专职巡河队,专职护河志愿者团队覆盖到村一级。
记者了解到,因河长制工作有成效,2018年,江门市在全国全面推行河长制研究班上作专题经验介绍;在广东省河湖长制考核中,江门连续两年获“优秀”等次,在省2018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考核中更是以地市第一名的成绩登上榜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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