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授权使用知名奶茶店商标 新会一店铺被判赔偿2.8万元

江门日报 2020-05-07 08:26

江门日报讯(记者/林润开通讯员/楼慧琴)近期,新会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被告某奶茶店因将“1點點”注册商标标识使用在门面招牌、奶茶杯身,侵犯了“1點點”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判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2.8万元。

“1點點”奶茶店在国内奶茶饮品市场有广泛影响。近期,该商标专用权人生根公司向新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新会某奶茶店未经授权许可,在外卖平台宣传网页上大量使用与其相同的商标,造成公众的混淆,严重损害了其商标专用权,要求该奶茶店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等共4.08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辩称,其经案外人丁某许可,使用“垚燚1點點”商标,而并非“1點點”注册商标,因此并没有实施侵害生根公司商标权的故意和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注册商标“1點點”核定使用的服务项目与被控侵权服务项目属于相同的服务类别,被告某奶茶店将“1點點”注册商标标识使用在门面招牌、奶茶杯身以及外卖宣传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该行为属于商标的使用行为。

此外,被告某奶茶店虽在案外人丁某的授权下,使用“垚燚1點點”商标,但在其经营过程中,有意淡化“垚燚”的指示功能,强调“1點點”标识,容易使群众对其与原告的服务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因此法院认为被告的服务与原告的服务存在关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被告的行为侵犯了“1點點”注册商标专用权。

法院综合考虑被告的侵权行为性质、侵权情况、主观过错和涉案商标的知名度等及原告的维权支出,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8万元。

法官提醒,经营者应当规范使用商标,做到诚信守法经营。未经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直接使用他人商标,导致消费者可能产生混淆的行为即构成对他人商标权的直接侵权。消费者在日常消费过程中也要注意识别,不让“傍名牌”的经营者有可趁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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