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检察为民企保驾护航 拖欠20年的工程款被追回

江门日报 2020-05-03 07:50

江门日报讯(记者/朱仑通讯员/王丹)拖欠了20年的工程款被追回,近日,广东省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建工程公司”)人员特意从韶关市来到江门,为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及蓬江区人民检察院分别赠送锦旗,感谢检察机关为疫情期间遭受困难的民营企业的复工复产雪中送炭。

2000年,五建工程公司承建了江门市商办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商办房地产公司”)的商住楼。工程完成后,商办房地产公司对应当支付给五建工程公司的110多万元工程款未予支付,五建工程公司遂向蓬江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但商办房地产公司仍不依约履行还款义务,五建工程公司只得向法院申请执行。2001年11月,法院以商办房地产公司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裁定中止执行。2016年,五建工程公司向蓬江区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

因该案历时长、涉案金额较大,且涉及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市检察院与蓬江区检察院迅速组织检察官开展调查核实工作,通过查阅相关卷宗材料,向当事人、法院、财政局等多方调查查明:当地政府在2004年将涉案商住楼的补偿款2826000元转入法院账户,该笔补偿款应属商办房地产公司所有,商办房地产公司有财产可供执行,五建工程公司作为申请执行人对该笔补偿款享有法定受偿权。随后,检察机关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尽快依法清理该笔执行款。2019年12月18日,蓬江法院作出执行分配方案,依法对2573003元款项进行分配。

上个月,蓬江法院向申请商办房地产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12件执行案件发放了执行款,其中包括本案申请监督人五建工程公司在内的5个民营企业共分得执行款1728000元,五建工程公司取得执行款1158580.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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