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商事主体信息共享机制 解决企业规避诉讼问题
江门日报讯(记者/王鼎强郭永乐通讯员/丁洁司梦阳)4月30日,江门中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签署《关于建立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共享机制的意见》,规范企业登记管理,解决企业对诉讼案件的故意规避行为。
《意见》要求,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商事主体在本市办理设立、住所变更、备案等登记注册业务时,须填写《送达地址承诺书》,在纠纷发生前确认送达地址。否则,法院、市场监管部门向已确认的送达地址发送法律文书未接收的,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视为送达。该机制有助于缓解企业送达地址确认难、送达速度慢等问题。
新闻推荐
江门印发推进“南粤家政”工程实施方案推动对接就业与扶贫 探索家政服务“国际化”
家政从业人员正在接受培训文/图羊城晚报记者陈卓栋通讯员江人宣谭耀广直接带动就业创业1.5万人次以上、发掘港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