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塘老板一年 偷电逾12万元获刑 案发后补缴电费及违约金共50多万元

江门日报 2020-04-29 08:07

江门日报讯(记者/朱仑通讯员/容丽芬陈慧雯)蓬江区有一养殖户因为盗窃电能199812千瓦时被蓬江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近日被法院判刑并缴纳高额罚金。这是近年来该院办理的涉案数额最大的偷电案。

鱼塘老板黄某在蓬江区承包了多处鱼塘,日常生产过程中因增氧泵不间断地工作,电费支出较大。为少交电费,黄某非法改动电能表以“扩差法窃电”方式来盗窃电能,2018年4月4日至2019年4月12日期间,共盗窃电能199812千瓦时,价值125723.12元。案发后,黄某家属向供电部门补缴了电费及违约金共502893.52元。

蓬江区检察院认为,黄某盗窃电力,数额巨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提起公诉。鉴于黄某已全额补缴了电费及违约金,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并自愿认罪认罚,最终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30000元。

检察官告诫:电,也是商品,偷电行为与盗窃同罪。而且偷电后不加节制地使用大功率电器,容易造成电路短路,甚至发生火灾;对于盗窃电能者,电力管理部门会要求其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偷窃电能数额较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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