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医保局: 众志成城齐战“疫” 医保惠民暖人心
市医保局党员先锋队执法人员深入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价格监测工作。 市医保局调研组深入企业调研指导复工复产工作。
医疗保障惠民生,民生工程暖人心。在这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中,为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救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同时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江门市相继出台多项惠民医保政策,织牢医保民生工程防护网。
市医保局全面落实上级部署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主动作为、阻击疫情,畅通医疗渠道、保障群众就医、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以责任和担当筑牢医疗保障民生防护墙。
A临时调整
畅通医疗渠道
疫情突如其来,抗击疫情刻不容缓。为此,市医保局第一时间成立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会同财政、卫生健康、社保等部门部署落实疫情防控保障措施,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期间,为畅通医疗渠道,切实减轻各医院垫支资金压力,市医保局决定提高医保基金预付额度,开通专项基金下拨通道,并在第一时间向江门市定点救治医疗机构拨付医保预付金。截至目前,江门市已临时增拨1650万元的医保预付金给定点医疗机构,有效确保了医疗机构救治经费“零压力”。“预拨医疗保障资金能减轻医院垫付压力,有效保障了医院疫情防控和患者救治工作的需要。”市中心医院有关负责人说道。
“根据医保政策,患者在医院看病就医,通常是由医院先垫付医保支付部分的费用,再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医保政策规定预结算给医院。”市医保局局长张慧琳表示,疫情来袭后,为确保先救治后结算政策落实落地落细,全面做好救治保障工作,江门市将医院先垫付、后结算方式临时调整为医保部门向定点救治医院先预拨、后结算,同时根据救治需要提前拨付资金,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医保经办服务,江门市推行了“不见面办”“及时办”“便民办”“延期办”“放心办”服务,确保参保群众及时享受各项医疗保障待遇。而参保人在享受“互联网+”慢性病医疗服务期间,因互联网复诊而产生的网上就诊诊查费和药品费用,也可被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B全面落实
保障群众就医
春暖花开,抗疫一线捷报频传。2月6日,19岁的新冠肺炎患者李某治愈出院;2月10日,56岁的新冠肺炎患者苏某治愈出院……3月8日,市中心医院再次传来好消息,该院收治的23例本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全部治愈出院。江门市首例境外输入性新冠肺炎病例也于4月15日上午治愈出院。
在此期间,为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及时就医,江门市全面落实特殊医保报销政策,将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在发热门诊发生的符合胸部CT筛查工作方案中“筛查要求”的筛查对象、符合排查范围的核酸检测费用等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凡是经卫生健康部门确认疑似和确诊的参保患者在医疗机构门诊、住院诊疗使用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含合并症、并发症),不设个人先自付比例,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支付,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参保患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57岁的吴女士是江门市第22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治疗期间,她通过媒体得知国家对确诊和疑似新冠肺炎患者一律实行免费治疗。“得知这个消息,我感到很温暖,让我没有后顾之忧,也增强了战胜疾病的信心。住院14天,一直到出院我都不知道治疗费用是多少,我自己也没花一分钱。”吴女士说。
面对疫情期间防疫物资紧缺问题,江门市各级医保部门及时组建专项执法小分队,对全市所有医药机构销售的口罩、酒精等相关商品价格和供应情况进行全覆盖监测,并严格督促医药机构按照价格管理要求,严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
“期间,江门市将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医疗费用定为了按项目付费并单列结算,不受医保总额控制限制。对于那些采购困难的药品和医用耗材,江门市也放开了政策,允许医疗机构自主采购应急使用。”张慧琳说。
C瞄准医保改革切入点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中小企业可以提供大量就业,是很多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生存和发展对恢复正常经济社会秩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企业生产经营产生冲击,减轻企业负担,市医保局相继推出了阶段性减征企业基本医疗保险费、延期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等举措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自今年2月起,凡是江门市的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对象,其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均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5个月。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费率用人单位部分由5.5%减征至2.75%,生育保险用人单位部分0.5%不变,职工个人部分2.0%不变。据估算,上述措施可为企业减负约4.8亿元。
“惠民举措来得很及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让我们能更好地进行资金周转,增强信心,进一步提高复工复产的整体效益和水平。”惠民举措一经推出,便得到了不少企业的点赞支持。
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江门市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及符合中途参保条件参加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城乡居民参保人,也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补办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免收滞纳金,疫情期间参保人待遇也可按规定正常享受。
与此同时,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医保待遇(不含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可按原规定正常发放。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缴足额医疗保险费的,可视为连续参保,办理待遇申领手续的时限相应延长,确保参保人待遇不受影响,而疫情期间参保人的医保待遇也正常发放。
当前,江门市疫情防控形势向好,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恢复,市医保局推出的医保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功不可没。
“今年江门市将重点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并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原则,探索对人、财、物统一管理模式的医共体施行总额付费、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医保支付方式。”张慧琳表示,接下来市医保局将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推进江门市区域卫生健康平台建设,并结合医保电子凭证推广,不断提升江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水平和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水平。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江门市中小企业和各级医疗机构造成的影响,市医保局也将继续落实好减征缓缴措施,力求充分发挥政策支持经济发展效应,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保障医疗机构恢复正常运作。
文/图彭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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