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印发“江澳涟”项目实施方案 推动跨境金融发展
江门日报讯(记者/陈倩婷)为支持江门市金融机构开展跨境金融业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近日,江门市印发“江澳涟”项目实施方案(简称“方案”),对为江门市企业通过港澳开展跨境融资,以及通过港澳进行的货物贸易项下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商业银行给予奖补。
根据方案,设立专项资金,总额为250万元。其中,跨境融资奖补资金安排180万元,对2020年协助江门企业在港澳地区实施跨境融资的银行机构给予奖补,按照融资利息的7%比例计算奖补金额,计息周期为起息日至当年9月30日。奖补条件要求银行与客户签订跨境融资业务合同,且跨境融资真实发生,境外资金已流入境内(奖补范围不包括海外代付业务)。
通过港澳货物贸易项下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奖补资金安排70万元,对通过港澳为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的江门市银行机构进行奖补。计算范围为当年1月1日至9月30日。奖补标准以各银行当年通过港澳跨境人民币结算量及增量作为参考标准,按比例分配奖补资金70万元。
方案还特别提到,申请银行需积极推动江门企业开展跨境融资、推广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并承诺给予跨境融资企业融资优惠,开拓与澳门金融机构的合作,旨在进一步推动江门与澳门两地的金融合作稳步发展,推动江门市跨境金融业务发展。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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