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参与农村资产租赁竞投实施敲诈勒索 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审获刑

江门日报 2020-04-22 12:07

江门日报讯(记者/胡涛通讯员/林玲玲)一个11人犯罪集团参与农村“三资”平台的资产租赁竞投,以聚众造势、抬高竞标价相要挟的方法,向原租户索要钱财,扰乱所在商铺区域的正常生产秩序。近日,这起11人敲诈勒索涉恶案件在开平市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对被告人张某为、甘某贵、伍某标等11人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9个月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至50000元不等。

据了解,2017年1月,被告人张某为、甘某贵、甄某奎、梁某敏、张某华出资成立开平市长沙大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部,并担任公司股东,雇佣被告人周某贤担任公司法定经营者。同年11月,5名股东商议决定与被告人伍某标、伍某烈合作,以公司名义参与农村“三资”平台的资产租赁竞投,利用原租户欲继续承租商铺经营的心理,以聚众造势、抬高竞标价相要挟的方法,向原租户索要钱财。

2017年11月至2018年7月期间,上述8名被告人为谋取不法利益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多次以上述手段在农村“三资”平台举办的商铺、土地竞投活动中实施犯罪行为。在此期间,被告人欧某权伙同被告人黄某英,与被告人叶某华及开平市长沙大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部甘某贵等人有分有合,在开平市三埠街道卫东村委会农村“三资”平台资产租赁竞投过程中以同样手段向原租户索要钱财。

近日,开平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经审理认为,上述11名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或巨大,严重侵害了商铺原租户合法的财产权,扰乱了所在商铺区域的正常生产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张某为、甘某贵、伍某标、甄某奎、梁某敏、张某华、周某贤、伍某烈已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张某为、甘某贵、伍某标属于组织者,是主犯,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000元,其余8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至4年不等,并根据犯罪情节并处罚金5000元至40000元不等,责令退赔被害人有关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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