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新会陈皮撑起法律“保护伞”《江门市新会陈皮保护条例》获批,7月1日起施行
新会陈皮

来自全国各地的客人参观新会陈皮产业园(资料图)
文/图羊城晚报记者陈卓栋通讯员谭耀广
作为五邑特产的新会陈皮,因其独特的保健价值,近年来市场价格飙升。与此同时,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现象也逐渐出现。因此业内人士一直呼吁对新会陈皮进行立法保护。16日,记者从江门市人大获悉,《江门市新会陈皮保护条例》(下简称“《条例》”)已于日前获批,16日全文发布,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记者梳理发现,《条例》对“新会陈皮”“新会柑”的定义进行了明晰,明确规定了“新会陈皮”地理标志产品的使用规范等。业内人士认为,《条例》的施行将更好地为行业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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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乱象亟待立法规范
“一两陈皮一两金,百年陈皮胜黄金”,作为江门新会的特产,新会陈皮的药用价值和保健价值近年来为各界所认可。2006年,新会柑、新会陈皮被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009年,新会陈皮制作技艺被列入广东省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019年,新会陈皮品牌价值突破100亿元。
新会陈皮行业协会会长岑伟斌介绍,以新会茶枝柑为加工原料,采用三瓣式开皮等特定加工工艺,并在自然环境下陈化三年以上的,才能被称为正宗的新会陈皮。但红红火火的市场里泥沙俱下,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现象也逐渐出现。新会三通茶业公司负责人李伟才认为:“必须正视陈皮行业这些年出现的一个‘双假双低’的怪现象,即产地造假和年份造假,价格低和质量低。”除了行业内部的“打假”等自律行为外,不少业内人士都曾呼吁对新会陈皮进行立法保护,“不能让‘李鬼’打着‘新会陈皮’的旗号以次充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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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重保护道地性与品牌
在16日公布的《条例》全文中,记者梳理发现,条例从道地性、品牌等方面对新会陈皮进行立法保护。其中最为明显的就是对“新会陈皮”“新会柑”的定义从道地性方面进行定义。《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新会陈皮,是指在国家公告的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以新会柑皮为原料,采用特殊的干燥、贮存工艺陈化而成,具有独特风味和品质的柑皮。本条例所称新会柑,是指在国家公告的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采用茶枝柑大种油身、细种油身等品系栽培而成的茶枝柑果实。
记者了解到,2006年国家质检总局确定的新会陈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新会现辖行政区域十一个镇、街道办,即现圭峰会城街道,大泽、司前、罗坑、双水、崖门、沙堆、古井、三江、睦洲、大鳌镇。根据《条例》,“新会陈皮”“新会柑”只能是在上述地理范围内出产。
此外,《条例》也规定了能够使用“新会陈皮”地理标志产品的范围。《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在国家公告的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生产经营者可以向新会柑、新会陈皮地理标志产品管理机构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针对擅自使用或者伪造新会柑、新会陈皮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及专用标志,伪造、擅自制造新会陈皮证明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新会陈皮证明商标标识等几类行为,《条例》设定了禁止性规定,并明确了法律责任,严厉打击侵犯新会柑、新会陈皮知识产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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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将促进行业发展
江门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曹利介绍,《条例》是江门市人大常委会自主起草的第二部地方性法规,也是江门市针对单个地理标志产品进行立法的第一部实体法。“制定《条例》是继承和弘扬新会陈皮文化的需要,是保证新会陈皮质量和特色的需要,也是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促进新会陈皮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
曹利表示,《条例》不仅保护地理标志产品意义上的新会陈皮,也保护很大一部分在该区域内生产但尚未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以及证明商标的陈皮;不仅要保护三年以上的陈皮,也要保护三年以内的柑皮。对新会陈皮的种、柑、皮,都要进行溯源管理、工艺保护、环境保护、病害防治、政策扶持等;不仅要保护新会陈皮生产工艺的传统性,也要保护生产工艺的创新性。
新会陈皮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关炳华表示,《条例》使新会陈皮保护“有法可依”,更好地为行业发展“护航”。“接下来,行业协会将进一步加强协调沟通,制定细化措施,以更有力的监督管理、行业自律,落实《条例》的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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