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肇事 赔钱了事?没那么容易!

江门日报 2020-04-16 08:28

江门日报讯(记者/区景常通讯员/刘晓菲)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有几类情形是不允许双方驾驶人私下协商处理的,其中包括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近日,台山公安交警抓获一名赔钱私了后离开现场的醉酒驾驶犯罪嫌疑人。

4月6日22时许,台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接到110指令,称台城南门路段有两辆轿车发生刮擦事故,其中一方驾驶人涉嫌酒驾。

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只有报警人苏某(男,18岁,台山市人)和他驾驶的粤J7×××0号牌轿车在现场。民警对苏某采取呼气酒精测试后发现苏某并未饮酒,而涉嫌酒驾的嫌疑人已经离开现场。据苏某称,事故后对方驾驶人朱某(男、49岁、湖南省耒阳市人)向其出示了驾驶证和行驶证,并协商赔付苏某损失费用后驾驶粤GD×××4号牌轿车离开。

民警现场对苏某明知对方饮酒还与其协商处理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和相关法律知识教育。根据苏某提供的信息,民警联系上了嫌疑人朱某,通知其到案接受处理,但朱某以已经休息为由拒绝。民警再次拨打朱某手机发现已经关机,于是利用智慧新警务,很快找到朱某住所,上门将其抓获并带至医院抽取血样。

4月9日,经广东天地方正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报告显示,朱某血样中酒精含量为185.24mg/100ml,朱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肇事。

根据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面临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面临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以及6个月以下拘役的处罚。

新闻推荐

台山力促创新发展交出优秀成绩单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突破百家

松田电工(台山)有限公司将投入更大的人力物力在研发上,推出更多新产品。台山市富通达软包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自动化薄膜生产...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