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情并用 化解十年积怨 江海区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合同纠纷民事诉讼监督案
近日,江海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中,通过充分发挥调查权,多次释法说理,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为一宗历时十年的民事纠纷划上圆满的句号。
追讨欠款,原告向检察院申请监督
该案中,申请人某塑料厂的投资人吴某光和某五金厂的投资人吴某浓原是亲戚关系。2008年至2010年期间,塑料厂分次向五金厂销售不同规格的包装塑料袋,五金厂断断续续支付部分款项后停止剩余货款的支付,双方关系逐渐恶化。由于多年追讨未果,吴某光于2018年8月起诉至法院,但因五金厂缺席审判,加上其他法定事由,经过一审和再审申请后,吴某光的诉求仍无法实现。因此,其向江海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由于五金厂早已停止作业并搬离原址,该厂投资人吴某浓一直下落不明,而塑料厂方面也无法提供对方当事人任何身份资料和联系方式,仅凭塑料厂一方提供的《送货单》《进仓单》等单据难以核查案件的全部事实。承办检察官积极履职,坚持走访调查,通过前往公安部门、工商部门、社保部门、多个社区居委会等相关单位调取资料,多番周折后,终于从《送货单》上五金厂的其中一名签收人黄某某入手,找到该厂投资人吴某浓。通过询问,其承认五金厂与塑料厂购销塑料袋和拖欠货款的事实,但其辩解拖欠货款的理由是塑料厂没有开足销售发票,且其态度强硬,坚决不愿意还款。
引导双方换位思考达成和解协议
“本案的债权债务长达十年,如不妥善处理,不但不利于债权人实现债权,也会影响社会稳定。”承办检察官表说,“但启动抗诉不仅浪费司法资源且存在诉讼风险,当事双方也耗时费力,促成双方和解是最优的解决办法。”
明确办案思路后,承办检察官主动与双方当事人联系,使双方初步达成和解意向。由于双方当事人对当年拖欠货款原由始终耿耿于怀,且欠款历时太久,在还款利息、还款期限和税收方面争执不下,矛盾一度激化,调解难度极大。为进一步化解双方分歧,承办检察官抓住矛盾症结所在,从事实、证据、责任、诉讼成本等方面出发,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让其充分认识到理性看待问题比恶性的“斗气”更能解决问题。通过多次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逐渐放下怨恨,为下一步矛盾的解决打下基础。
在调解中,吴某光表示,他的厂现在被多家企业拖欠货款导致经营困难,女儿又身患重病需长期到医院诊疗,每月花费不少钱,真的很需要追偿这笔货款用于资金周转和为女儿治病。
而吴某浓表示,五金厂早就倒闭了,他现在靠打散工赚钱,收入微薄,还要供女儿读大学,实在一下子无法拿出一笔钱来偿还逾期货款。
面对双方当事人的难处,承办检察官一方面全程用心倾听,另一方面耐心疏导,劝说双方当事人理解对方的困境,以此打破当事人心理防线,缓和双方激动、对立的情绪,引导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积极解决问题。经过不懈努力,最终促成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吴某浓分期偿还合理的款项给吴某光直至清偿货款为止。双方都对江海区检察院表示非常感谢,申请人也同意不再上访缠诉。
(江门日报记者朱仑通讯员黄淑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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