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再提高 城乡低保标准 提高至每人每月900元
江门日报讯(记者/朱磊磊通讯员/江民宣)记者日前从市民政局获悉,为减少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进一步提高江门市社会救助和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水平,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状况,江门市日前印发《关于江门市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继续提高全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公告》明确,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城乡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900元/人月;城镇低保补差水平不低于低保标准75%,即675元/人月;农村低保补差水平不低于低保标准60%,即540元/人月。农村低保补差水平占低保标准比例比2019年提高了10%(提高了115元),进一步缩小了城乡低保救助差距。
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确定,统一提高到17280元/人年,比2019年提高了960元。各地将对2020年未达标月份的低保金予以补发,其中,2020年新纳入的救助对象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据了解,按照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长期波动,连续发放价格临时补贴6个月以上,各地要根据消费支出水平及物价水平等因素的变化及时调整城乡低保标准。至今年3月,江门市已连续11个月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向全市低保对象16183户30488人,特困供养人员9349人发放价格临时补贴11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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