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将于5月1日起施行 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措施

江门日报 2020-03-21 08:30

江门日报讯(记者/郭永乐)近日,《江门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记者联系了市气象局,就《规定》的亮点和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解读。

江门市是台风、暴雨、雷电等灾害性天气影响敏感的地区,气象灾害越发呈现出频率高、范围广、强度大、突发性强等特点。当前,江门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任务依然严峻,尤其是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体系、防御规划与基础设施建设、气象灾害风险管理、信息发布与传播联动机制、应急处置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

据介绍,《规定》的第一个亮点是细化职责,完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责任体系。上位法把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职责概括性地赋予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过程中存在部门职责划分不清的问题,《规定》对此做了细化和补充,明确了气象主管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和各职能部门、村(居)委员会的职责。

《规定》的第二个亮点是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措施。增设风险预判通报制度;细化了台风、暴雨、高温、寒冷、森林火险等预警信号生效时的应对措施;补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同时,《规定》通过立法形式推广气象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规定》借鉴了台山市综合防灾减灾救灾指挥中心的成功经验,将台山市气象局牵头有关部门建成的“十合一”应急指挥平台的运作模式融入到制度设计当中。通过建立灾害监测网络和气象灾害信息共享平台,立足大数据运用,消除部门沟通障碍,形成监测预报、信息共享、协同会商、信息发布、应急响应、高效指挥、部门协作、军民联防、灾后恢复的联动工作机制,达到气象灾害防御决策科学化、部门协同化、防灾全民化。(《规定》全文见A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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