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出台农业品牌培育奖励办法 符合条件最高可获20万元奖励

江门日报 2020-03-15 08:08

江门日报讯(见习记者/毕松杰)近日,江门市出台了《江门市农业品牌培育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取得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登记、有机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或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和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单位给予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

近年来,江门坚持质量兴农、品牌强农,走绿色发展之路,从2011年开始实行《江门市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奖励办法》,2017年修改后再次印发,累计奖励超过500万元,不断为全市农业品牌建设注入新动力,赋能乡村振兴战略。目前江门市“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共计195个,位居全省前列。《办法》的出台,将在原“三品一标”认证奖励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最新的农业生产标准,进一步提高奖励金额、扩大奖励范围,打响更多的“侨字号”特色产品品牌。

根据《办法》,奖励范围共有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登记、有机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或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和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六大类,并对各类概念做了明确,绿色、规范、无公害等成为一道道“硬指标”

《办法》指出,在获得认证的次年提出奖励申请,并对通过初评和复评的单位制定了不同的奖励标准。其中,上一年度新增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上一年度新增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登记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上一年度新增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一次性奖励12万元;上一年度新增获得绿色食品认证或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认证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上一年度新增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一次性奖励8万元;上一年度新增获得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一次性奖励8万元。

另一方面,上一年度通过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复审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上一年度准予续展的绿色食品或绿色生产资料,一次性奖励1万元;上一年度通过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办法》规定,同一单位新增获得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牌称号的,按照较高的奖励标准进行奖励。已享受初评奖励资金的单位,在以后年度新增再获评更高奖励标准的,可按更高的奖励标准补足差额;没有再获得更高奖励标准的,不再进行奖励;同一单位一年内两个或两个以上产品通过复评审的,按照较高的奖励标准对单位进行奖励。

《办法》自2020年4月2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江门市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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