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上门为特殊群体服务 妥善化解家事纠纷

江门日报 2020-03-11 07:38

开平市人民法院法官上门,为当事人调解纠纷。

2月20日,身患残疾的原告梁某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双方婚姻关系。近日,开平市人民法院马冈法庭法官上门调解这宗涉特殊群体案件当事人的家事纠纷案件。在家事纠纷处理中,该院注重采用灵活的调解方式,尽可能为特殊时期当事人提供和创造调解机会,立案12天后得以妥善化解。

文/图江门日报记者/胡涛通讯员/林玲玲吴飞燕

据了解,患有智力残疾的原告梁某,因被告梁某某中风后无劳动能力难以维持基本生活,且双方家庭矛盾尖锐,2月20日向开平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双方婚姻关系,被告支付抚养费直至双方婚生女儿年满18周岁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通过电话与双方反复沟通并做好调解工作。原告家人表示,梁某与梁某某结婚后生育有一女儿,但梁某某中风后,治疗期间因其无能力照顾家庭,导致双方互相埋怨并产生较大矛盾。承办法官通过与当地村干部沟通后,了解到梁某某中风后无劳动能力且正在领取低保,同住母亲年纪较大,身体状况也不佳,日常生活均需村干部提供照顾,确实无能力支付抚养费。考虑到被告的实际困难,承办法官多次与原告家人电话沟通,耐心细致进行事实分析与释法明理,引导他们换位思考,积极做通原告家人的思想工作,原告家人表示愿意以调解方式解决。

经过前期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调查,考虑到原告情况特殊且被告行动不便,承办法官决定上门调解,非常时期让家事纠纷在家里解决。在确认当事人及其陪同家属身体状况良好后,为减少人员聚集,3月3日,承办法官到原被告家中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分开调解。承办法官从法律和情理两方面进行分析和疏导,经过1个多小时的连续沟通,做通了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化解了双方及其家属心中的抵触情绪。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被告均表示无法和好、同意离婚,由梁某家人负责照顾梁某及其女儿,无需被告梁某某支付抚养费。

该起纠纷案在立案12天后就得以妥善化解,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据介绍,疫情当前,开平市人民法院法官积极将为民、便民的服务理念落实到审判工作中,灵活采取各种应对措施,在防控疫情的同时提高办案效率,最大限度为当事人提供了便利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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