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防疫不聚集 法律服务不掉线
江门日报记者/林立竣通讯员/慕程远
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不必要的人员聚集和人员走动,尽管不适宜组织群众开展集中法律服务,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服务工作仍然能够保证“不掉线”。根据省司法厅的要求,江海区外海街道沙津横社区、清兰社区的法律顾问林智杰律师主动联系村(社区)负责人,通过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空中法律服务模式,持续提供服务。
近日,林律师接到了市民李先生的来电咨询。其亲属在某医药公司工作期间突发疾病经治疗无效后死亡。治疗期间,用人单位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后就没有其他赔偿了,用人单位声称已经申请了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认为是工伤,但又没有任何书面的认定材料给到家属,故咨询律师应当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了解情况后,林律师认为,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已经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不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是否受理申请,以及是否认定为工伤,都应当出具书面材料反馈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以便各方对有关认定不服时的救济。鉴于目前没有任何书面材料,加上双方对工伤认定问题存在分歧,林律师建议李先生转告死者亲属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或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待认定结果出来后,再进行后续的权利主张。
结束通话后,林律师又添加了李先生的微信,方便后续通过图文、语音等继续提供法律服务。同时,由于求助方家庭经济条件较差,林律师建议李先生可以陪同死者亲属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待疫情结束后,由法援律师帮助他们进一步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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