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生产防疫物资成品企业 新会推出若干举措,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江门日报 2020-02-17 08:10

江门日报讯(记者/林润开)生产防疫物资成品的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生产配套产品的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企业用水价格下调10%……近日,《新会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出台,全力支持和推动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复工复产。《措施》执行期暂定持续至2020年5月31日。

真金白银助企业降低运营成本

据悉,《措施》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措施》《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制定。

新会区府办表示,新会区严格执行中央、省、市相关支持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并在此基础上加大扶持力度,再拿出约2000万元,用于支持防疫应急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减轻企业运营成本压力等。

其中,对防疫应急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给予提前复工一次性奖励,其中生产防疫物资成品的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生产配套产品的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下调企业用水价格10%(期限为3个月),返还3个月的城镇污水处理费。

加大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的同时,《措施》还提出了降低企业融资难度和融资成本的各项举措,包括加大“葵乡惠农贷”扶持力度、提高“助保贷”风险损失补偿比例、优化保障性金融服务三大方面。

支持农业复产方面,加大“葵乡惠农贷”扶持力度,对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符合“葵乡惠农贷”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在原实施方案基础上,再补贴实际获得惠农贷贷款额的1%。

支持工商业和中小微企复产方面,对“助保贷”合作银行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风险损失补偿比例上限由50%提高到80%,并减免企业助保金。

《措施》还鼓励区内各金融机构推出创新性金融产品,优化金融服务,为企业及个人提供优质的金融支持和充足的金融保障。同时,支持江门农村商业银行充分发挥地方金融标杆作用,履行地方银行担当,对受疫情影响而暂遇困难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做到“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同时,《措施》支持江门农村商业银行为新会区疫情防控一线人员提供低息、免抵押个人贷款,合理调整、保护受疫情影响人员住房按揭贷款的还贷、征信等。

“如"葵乡惠农贷",其主要服务农业生产企业、合作社和个人。农户如向银行申请贷款50万元用于农业种植生产,根据《措施》的规定,该农户在获得原来"葵乡惠农贷"优惠的同时,还可以再获政府5000元的补贴扶持,减轻投入成本。”新会区府办金融股股长林鸿乐解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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