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需更改城乡居保缴费档次 参保人请于2月29日前办理

江门日报 2020-01-20 08:52

江门日报讯(傅雅蓉)新修订的《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后,从2020年1月1日起,城乡居保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80元、240元、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九个档次。那么,参保人是否需要更改缴费档次?具体如何更改缴费档次呢?

据介绍,从2020年1月1日起,城乡居保个人缴费标准由每年120元至3600元十个档次,调整为每年180元至4800元九个档次。根据新的《实施办法》,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只能选择一个缴费标准。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以下简称“困难群体”)将由政府按每人每年120元标准代缴城乡居保费。若困难群体选择按每年18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除政府代缴部分,其他费用由个人自行负担。

此外,如参保人对过渡后的缴费档次有异议,可在缴费前进行修改。参保人逾期没有申请修改的,将按过渡后的缴费档次缴纳城乡居保费。原缴费档次为480元、960元、2400元的参保人,因过渡后缴费档次金额跨度较大,如需更改缴费档次的,请尽快于2月29日前办理更改;如没有申请更改的,将按过渡后的缴费档次600元、1200元、3600元缴纳城乡居保费。

新闻推荐

江门市开展冬春季爱国卫生专项行动 清洁家园 喜迎新春

江门日报讯(见习记者/蔡昭璐通讯员/阮荣彪)昨日,市爱卫会在江海区礼乐街道新民村委会前体育公园,开展以“清蚊卵、灭鼠患,清洁...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