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出台旅游扶持政策促进全域旅游发展 最高可获100万元资金扶持

江门日报 2020-01-08 08:07

江门日报讯(记者/易航)为积极推动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助力江门文旅加快融入大湾区建设,近日,市文广旅体局印发《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办法》(简称《办法》),对自2019年以来,对江门市旅游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组织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扶持。

扶持重点项目

推进新业态发展

记者了解到,为促进旅游振兴,江门市加大对旅游景区(点)的扶持力度,《办法》对重点扶持对象及申报条件做了详细说明。同时,《办法》就扶持旅游新业态发展给予了明确的说明,对获得由政府管理部门评定的国家级、省级“旅游+”“+旅游”示范单位称号的最高可获得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办法》指出,对符合江门市旅游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的重大旅游项目,特别是列入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库的旅游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及时报批、及时供地。鼓励各县(市、区)以“点状”供地模式支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发展,推动全域旅游发展,提升旅游发展质量和效益。

本次扶持方向广、项目多、力度大,其中对成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单位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对获得国家3A以上的旅游景区最高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对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

此外,江门市还将积极推进旅游新业态发展。对符合国家、省、市旅游产业特色发展方向,并在江门市属于新兴项目、创新项目或引导性项目,包括影视拍摄基地、文化旅游创意园区、工业旅游项目、体育旅游项目、研学旅游项目、旅游创客基地、自驾车房车营地等特色旅游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旅游主管部门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竞争性分配方案和扶持名额,每个项目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政府出台旅游扶持政策,非常振奋人心,让我看到了江门旅游业的美好未来。”泉林黄金小镇副总经理梅再松表示。

鼓励发展乡村旅游

推动侨乡民宿发展

江门市大力发展乡村旅游,鼓励各地依托特色农产品、田园风光、乡村景观等,打造旅游特色村,鼓励创新活化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化为旅游表演项目,推动乡村旅游振兴。

记者从《办法》获悉,对获得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省文化和旅游特色村称号的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对获得由国务院其他部委单位牵头,与文化旅游、体育主管部门联合评定的乡村文化旅游体育等方面荣誉称号的行政村或自然村,给予获得荣誉的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侨乡民宿发展方面,江门市将重点推进海上丝绸之路文化游径、侨乡世界文化遗产游径等历史文化游径的民宿发展,积极打造民宿精品集聚区,鼓励在风景区周边、古驿道沿线、乡村旅游点发展民宿集聚。对纳入全市历史文化游径规划节点,新建成并对外经营的民宿,且经市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特色民宿,按照每间(套)客房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对新获得国家五星、四星、三星级民宿称号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好政策出台让我看到了政府对民宿业支持的决心,让我们侨乡旅游从业者更有冲劲。”时光特色民宿创始人欧阳辙激动地说。

此外,《办法》还对乡村旅游、旅游集散中心、旅游驿站、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化、旅游竞赛、红色旅游、智慧旅游等项目也有相应的鼓励和资金扶持。

新闻推荐

特色教育成果凸显 江门13所学校添省级称号

江门日报讯(记者/娄丹通讯员/李月清)广东省教育厅近日发布“首批广东省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学校”(以下简称“传承学...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