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江海区)发布 推动科技创新办法 最高补助达1000万元

江门日报 2020-01-06 08:56

江门日报讯(记者/李雨溪通讯员/唐夏津)近日,江海区科学技术局发布《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推动科技创新办法》(以下筒称《办法》),20条鼓励激励政策将进一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合作和成果转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高企提质增量,推进科技金融结合。值得关注的是,《办法》支持力度大,最高补助达1000万元,将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

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合作,《办法》提出,鼓励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龙头企业在高新区(江海区)设立独立法人机构,建设科技园区、服务平台,合作开展重大科技项目,最高可给予1000万元补助,举办科技交流合作活动最多可以获得100万元资助。同时,鼓励港澳地区知名高校、科技园区、创业机构成果转化或毕业的科技创业项目在高新区(江海区)设立法人企业,符合条件的落地企业可获最高为10万元的办公场地租金补助及最高额为3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助。

《办法》明确指出,高新区(江海区)将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高企提质增量,其中第七条指出:新认定为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的,高新区(江海区)将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的研发补助,首次通过高企认定的给予30万元补助。而对于主营收入在50万元以上且研发占比3.5%或5%以上的企业,高新区(江海区)将给予最高为50万元的研发补助;主营收入在5亿元以上且研发占比达到5%以上的,再补助100万元。

为推进科技金融结合,《办法》指出,对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入库的高企,向该区科技支行取得贷款的,按当年发生贷款额所产生的利息给予20%贴息,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办法》还针对“新三板”企业有明确的奖励规定,提出被中国证券管理部门正式受理挂牌备案材料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此外,《办法》提出,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孵化器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的奖补。对被认定为广东省粤港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广东省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给予20万元的奖补。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的奖补。对省级以上的孵化器、众创空间每年则给予10万运营补助,通过一系列激励办法,促进孵化育成体系提质升级。

《办法》还提出了知识产权专项补助,对首次获得国内发明专利的,给予5000元奖励。对当年发明专利授权量比上年增加10件以上的,给予2万元奖励。对维持年限6年以上的发明专利所产生的年费,按8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获得中国专利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及优秀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广东专利奖金奖、银奖及优秀奖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广东省发明人奖的给予2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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