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本月起实施0-6岁残疾儿享康复救助补贴

广州日报 2020-01-03 03:59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严建广通讯员张锦波)0-6岁阶段是残疾儿童的最佳康复期。记者昨天从江门市残联获悉,《江门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从本月1日起正式实施,江门市户籍0-6岁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可在康复训练、辅助器材等方面享受资助。此外,根据《实施办法》,在服务能力满足本市户籍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的基础上,持有江门市居住证的非江门市户籍0-6岁残疾儿童也有机会获得康复救助保障。

记者了解到,根据《实施办法》,符合条件的听力残疾与言语残疾儿童,可享受至少提供2次听觉、言语康复能力评估(术前或适配前1次,术后或适配后1次)服务;康复训练期间,全日制每个训练日在康复机构训练时间不少于5小时,每周单训不少于1小时。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此外,在6年内,全日制训练儿童每人每年可享受25000元的康复专项经费补贴;非全日制训练的可享受12500元的补贴。需要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及服务的儿童,每人可享受20000元的单耳单次手术补贴1次。需要助听器适配及服务的儿童,每人可享受6000元的单耳单次补贴,限3年1次。

肢体残疾儿童进行运动及适应训练,除了每年不少于10个月的维持关节活动度、增强肌力、语言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训练、社会参与能力训练等训练外,在6年内,每人每年全日制训练的儿童可享受25000元的补贴,非全日制训练的可享受12500元的补贴。脑瘫儿童在接受定点康复教育机构康复训练的同时,根据需要到定点医疗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治疗,可享受每人每年3500元的补贴,对未享受定点康复教育机构训练服务的,可享受每人每年6000元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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