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修订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更多中小微企业可获纳税加分

江门日报 2020-01-02 08:46

江门日报讯(记者/胡涛)近日,市住建局印发《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修订版)及《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评价标准》(试行)》(修订版)。新办法在信用经营、工程获奖、不良质量行为和不良安全行为等方面均有修订。

2018年1月1日,《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对从事房建市政建设活动的建筑企业实行信用管理。建筑业企业按信用评价结果评定信用等级,信用等级分为A、B、C、D、E级,存在法律法规列为市场禁入行为情况的为E级(黑名单)。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显示,截至2019年12月25日,江门市参加信用管理的4572家企业中,60家(1.31%)评为A级,66家(1.44%)评为B级,4371家(95.60%)评为C级,75家(1.64%)评为D级,暂无企业进入黑名单。

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增加多项加分项,包括获得广东省土木工程学会“詹天佑故乡杯奖”、江门市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优质装饰奖”等。同时,为鼓励建筑施工企业积极参与慈善捐款,参与或赞助(捐赠)江门市政府或市民政部门认可的慈善公益项目的施工类和监理类企业,每5万元捐款加1分,上限10分。此外,为兼顾中小微企业利益,新办法降低企业纳税总额加分项计分条件。根据新办法,按企业上年度在江门市辖区内依法缴纳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累计总额计算加分分值,该分值由原来精确到0.1变为精确到0.01。也就是说,更多纳税额不高的中小微企业也有可能获得该项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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