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开展《保密法》系列宣传活动,大力提高保密意识 这些保密知识你知道吗?

江门日报 2019-12-30 09:37

□江门日报记者肖开刚通讯员叶铭

国家秘密关系着国家安全和利益,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加强对国家秘密的保护和管理,2010年,我国对《保密法》进行了重新修订。

为进一步向机关、单位和市民群众普及保密知识,提高全市保密意识,今年以来,市保密局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方式开展《保密法》普法宣传,大力普及保密知识,提高保密意识。

普法知识竞赛吸引近8万人次参加

今年,市保密局利用微信公众号组织开展江门市普法知识竞赛,全市共78968人次参与竞答,平均每天超4645人次,市民参与热情高涨,营造了良好的普法氛围。

市保密局还在江门蓬江万达广场举办普法主题展览,此次展览改变了以往以机关干部为主要宣传教育对象的方式,将展览活动设置在人流量大、受众广的商业中心。现场设置有奖竞答环节,围绕《保密法》《国家安全法》等法律向现场观众提问,进一步增进了市民群众对保密法律法规的认知,有效引导机关干部、广大市民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共同维护党和国家秘密安全。

市保密局还联合市国安局开展“送展览进军营”活动,先后在新会、台山等地的营区摆放50幅宣传展板,现场讲解总体国家安全观、保密和军事设施保护等内容,并向部队官兵派发了《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保密法》等法律法规和反间防谍宣传手册,约1200名部队官兵参观了展览。

将“结果论”修改为“行为论”

记者从市保密局获悉,2010年的《保密法》修订历时长、幅度大,对原法绝大多数条款都作了修改,新法共6章53条,增加了1章18条。

新《保密法》第三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条明确: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网络运营商、服务商发现利用网络发布的信息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及时报告公安、国家安全机关或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公民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机关单位。机关、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作出处理,并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新《保密法》针对失泄密事件查处难问题,将“结果论”修改为“行为论”,即规定不论是否产生泄密实际危害后果,只要发生新《保密法》第四十八条12种严重违规行为之一的,都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新《保密法》第四条、第二十七条规定: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的原则;法律、行政法规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机关、单位或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在发布信息时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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