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两名主犯分别获刑20年和19年

江门日报 2019-12-27 06:49

图为19人涉黑案宣判现场。

江门日报讯(文/图记者/朱仑通讯员/王双钟绮敏)12月25日,蓬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对一宗19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宣判。主犯王某、田某共同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行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0年、19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7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2年不等的刑罚。

先后控制40多名失足妇女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田某多年前便在广东省内多地从事组织、介绍卖淫的违法犯罪活动。2015年10月,被告人王某、田某加入“不夜城”发廊,实施组织卖淫犯罪。2016年5月、6月,被告人田某、王某先后带领被告人施某、任某及多名失足妇女离开“不夜城”,王某随后加入田某的无名发廊,共同从事组织卖淫活动。丁某等人也陆续加入该组织。随着团伙成员及失足妇女数量的不断增多,被告人王某、田某租下某休闲中心扩展经营,2017年年中又租下另外两处地方进一步扩大卖淫规模。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王某、田某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李某、丁某、刘某、王某为骨干成员,其他成员为参与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在组织卖淫犯罪期间,该组织先后控制超过40名失足妇女进行卖淫活动,其中包含14名未成年人,已查实的卖淫嫖娼犯罪事实逾79宗,非法获利超过100万元。2017年被告人还曾组织失足妇女到香港特区、柬埔寨等地卖淫。

向警员行贿寻求保护

被告人王某、田某等人利用卖淫犯罪获得了巨额利润,除用于内部组织卖淫犯罪活动外,还将犯罪所得用于拉拢恩平市本地恶势力成员,以威胁、打击、报复对手,并向警员行贿寻求保护。

此外,该组织还实施了寻衅滋事等多种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田某等人无视国家法律,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进行犯罪活动,是犯罪集团。被告人王某、田某是组织卖淫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李某、丁某等8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卖淫或协助组织卖淫犯罪,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犯罪予以处罚;被告人任某、施某等9人应按照其在组织卖淫或协助组织卖淫中所起的作用予以处罚。据此,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等实际情况,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当天,部分被告人亲属、社会群众近百人旁听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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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重点打击十种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村民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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