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恋“女友”是男的,还骗走4万多元 一宗交通事故让骗子现原形,被害人报案
江门日报讯(记者/陈方欢通讯员/邓颖琪何奎)近日,台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以虚假的女性身份进行网恋,并骗取对方财物的刑事诈骗案件。该被告人因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还被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43957.67元。
今年2月,被告人周某用“司徒卫娜”的虚假女性身份,在网上交友软件“陌陌”认识被害人徐某,并与徐某发展成网恋关系。随后,被告人周某借由“司徒卫娜”的身份以及与徐某的男女朋友关系,多次以吃宵夜、买东西、父亲重病、交通事故赔偿等各种理由,促使被害人徐某微信转账给其,并同时扮演“司徒卫娜”的弟弟“司徒家威”与被害人见面,借用被害人的小汽车,还拿走对方放在车上的多张银行卡,用“司徒卫娜”的身份通过微信从被害人处索得银行卡密码,进而使用银行卡进行消费和套现。被告人周某通过收取微信转账款及银行卡消费和套现共诈骗被害人43900多元。
今年4月,周某以“司徒卫娜”身份在微信上联系徐某,以要和弟弟、父亲回广西为由,要求使用徐某的小汽车,得到徐某的同意。不料,在前往广西的高速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周某需赔偿5400多元。周某随即以“司徒家威”身份打电话联系徐某前来处理。徐某到达现场后,发现现场只有“司徒家威”及他父亲,见不到“司徒卫娜”。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也只认定事发时仅二人在该车上,联系人上写的是周某的真实名字。此时徐某怀疑“司徒卫娜”和周某是同一个人。徐某怀疑自己被诈骗,后来到公安机关报案。
今年9月6日,台山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周某犯诈骗罪向台山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处被告人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责令被告人周某退赔被害人徐某人民币43900多元。
法官提醒
目前网络、手机交友软件盛行,由于网站资料审核不严、虚拟网络的不确定性等,催生了不少“网恋诈骗”案件。因为对真实情况难以掌握,大家务必擦亮双眼,请勿相信任何未曾见面即要求汇款或充值的理由,即便见面后,对于涉及金钱往来的事情,也需格外小心。一旦遇到此类诈骗,请及时保留证据并向警方报案,为警方争取破案最好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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