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工作人员与同事赴宴饮酒 回家后在楼梯间摔死社区书记:死者当天自斟自饮,与工作无关,家属:他平时不喝酒,没人劝酒不可能喝多
[摘要]社区书记:死者当天自斟自饮,与工作无关,家属:他平时不喝酒,没人劝酒不可能喝多
“我想知道爸爸究竟喝了多少酒?谁要为我爸爸的死负责……”20多岁的小郑(化名)至今仍对他父亲郑某(化名)于今年10月份酒后在家中楼梯意外摔死耿耿于怀,也不相信当天与父亲一同赴喜宴的社区领导和同桌其他人关于“郑某是自斟自饮”的说法。父亲的离世,留下70多岁的奶奶、老年痴呆症的外婆、打散工的母亲、高三的妹妹以及还在读研的小郑,让本就不易的家庭变得摇摇欲坠。
意外:
母亲回家发现父亲尸体
12月18日上午10时许,南都记者来到位于恩平市恩城街道东门社区郑某的家。他们家是一栋4层高自建房,二十多年前自己盖的。一楼前厅和厨房之间是上楼的楼梯,宽七八十厘米。小郑把记者领到一二楼的中间平台,指着踢脚线上的污渍说,“我爸爸就是在这里摔死的,后脑勺撞到墙上,现在墙上还有血迹。”
小郑告诉南都记者,意外发生在今年10月27日,那天他和妹妹都在学校,母亲晚上11时从外婆家回来,发现了父亲口吐白沫倒在楼梯上,不管母亲如何呼喊,父亲都没有反应。母亲的尖叫声引来了邻居,邻居见状马上联系小郑的伯父,伯父赶到现场后联系120和东门社区书记黄某。
黄某回忆当时情形告诉南都记者,医护人员到场确认小郑父亲已经死亡。随后,小郑父亲的尸体被送去殡仪馆。
据小郑提供的死亡证明显示,他父亲死亡原因为“重型颅脑外伤并脑疝形成”。
家属归咎于居委会领导
当时家里只有郑某,没人知道当天他是如何摔倒,但小郑把这场意外归咎于当晚父亲喜宴喝酒过量以及一同赴宴的居委会书记和副主任。
小郑告诉南都记者,父亲今年56岁,是东门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10月27日傍晚曾在居委会工作的吴某因新居进伙,邀请东门社区书记黄某、副主任雷某、莫某和郑某等老同事到家中聚餐。小郑表示,有人看到他们喝了很多酒,父亲喝到脸都青了,饭后父亲和黄某、雷某回了居委会,约过了一个小时父亲自己走路回家。
小郑在手机上拿出一个微信截图,雷某对父亲说“回来……饮酒”。小郑说,如果不是他们(黄某和雷某)叫父亲去喝酒,不是他们让父亲喝了那么多酒,就不会发生意外,父亲就不会摔死,他们应该为父亲的死负责。
南都记者就小郑说法到居委会采访时,黄某称事前吴某已经邀请了郑某,郑某还说去的时候叫上他。雷某在旁边没有作解释。
对于小郑的指责,黄某认为,郑某的死与他们没有任何关系。黄某告诉南都记者,当晚的宴席是旧同事邀请,并非他们让郑某去,与工作无关,郑某可以选择去,也可以选择不去,去了也可以选择不喝酒。
对此,小郑并不认同,称吴某多年前已经退休,其退休后父亲郑某才到居委会工作(此前在村小组工作),两人并不熟悉,父亲是因为领导叫才会去。
质疑:
质疑一:死者自斟自饮?
家属:他平日根本不喝酒
黄某说,当天他和雷某都没有喝酒,同桌其他人也没有劝酒,是郑某自斟自饮。
对于这样的说法,小郑并不认同。小郑设法联系上当晚同桌的其他人,“一个人说我爸和另一个人(郑某的同学)喝酒,然后那个人又说我爸是自己喝酒,彼此的说法存在矛盾。”
小郑带着南都记者找到当天也参加喜宴的堂伯父。堂伯父说,当晚他和郑某隔了二三桌,其间他过去郑某那里敬酒,一起喝酒的还有雷某和郑某的同学。他表示,他们说“没有喝酒”和郑某“自己喝”的说法与事实不符,但他并不清楚郑某当晚喝了多少酒。
此外,小郑还告诉南都记者,他父亲平时不喝酒,没人劝酒不可能喝多。堂伯父也说,郑某即便和自家兄弟吃饭也不喝酒。
质疑二:喝二两白酒?
家属:有人看到喝到脸都青了
黄某说,当晚喜宴准备的是50多度的白酒,印象中郑某大约喝了三小杯(一次性胶杯)白酒,加起来大约2两,饭后他们三人就回居委会休息,其间他进办公室处理事务,出来时发现郑某已经自行回家,当时意识清醒。
小郑认为,父亲肯定不只喝2两。他告诉南都记者,有位阿姨说郑某喝到整个脸都青了,“那个阿姨想过来劝说我爸不要喝,但是想一下他们领导也在劝酒就没有(去劝说)。”
小郑还说,他父亲被发现时口吐白沫,不知道是否与喝酒过量有关,饭后回居委会的那一个小时,究竟是休息还是继续喝酒也只有他们自己知道,“不管他们在单位干什么,他们是否有义务送我爸爸安全回家?”
至截稿时,南都记者尚未采访到吴某以及小郑所说的那位阿姨。
不满:
居委会领导冷漠对待?
南都记者到东门社区居委会采访时,黄某表示他和郑某相识30多年,郑某的离开也让他们很伤心。然而,这说法却又遭到小郑的反驳。小郑说,事发当晚黄某到家里看下就离开了,出殡当天黄某甚至在小郑等家属强烈要求下带队到场凭吊,此前拒绝出席的理由是“开会,不方便”。
对于家属的不满,黄某则认为他们已经给予关怀。据了解,事发当天他们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次日居委会又给他们家送去了5000元抚恤慰问金。
此外,10月29日以来,小郑多次联系黄某,希望居委会能协助其申请低保,但黄某初步认为其不符合申请低保的条件。小郑指责,居委会以帮助申请低保为由,威胁其家属;而居委会一方则反过来指责家属以四处投诉为威胁,要求居委会帮助申请低保。
南都记者了解到,近日小郑母亲再次到居委会沟通,由于对方一口要咬定父亲是自己喝酒喝死的,还说可以给他们每月一两百元的补贴,小郑母亲当场被气晕。小郑对南都记者说,“我们不是乞丐,不是想着他们施舍什么。”
困境:
家庭没了经济支柱
父亲的离世,家里还留下70多岁的奶奶、老年痴呆症的外婆、打散工的母亲、高三的妹妹以及还在读研的小郑。
小郑学校在广州,妹妹在恩平本地高中寄宿,他们每年学费和生活费就要花费两三万元。外婆患老年痴呆症,发病时会迷路还会伤人,长期关在自己家里。以前是父亲每天每隔几小时就要上门查看,以确认外婆没有弄伤自己,现在父亲走了,这变成母亲的工作。母亲今年五十多岁,没有什么工作能力,加上要照看外婆,母亲只能晚上到附近糖水店打散工维持家里的支出。
小郑说,今年的学费已经付过了,自己还要读一年书,妹妹明年考上大学后还有四年,面对未来几年的学业支出,父亲留下存款捉襟见肘,不知道怎么办。
妹妹想辍学回家
小郑告诉南都记者,他妹妹的成绩不错,在班上总能排到前几名,明年很有机会考上好大学。然而,父亲的离开对妹妹造成很大的打击,甚至让她产生辍学回家的想法。
妹妹曾告诉小郑,说自己不想上学了,一是担心家里没钱无法承担未来的学业支出;二是母亲精神不好,时常恍惚,想回家陪着母亲。这一个多月来,小郑和母亲一直安慰妹妹,劝她要安心读书,不要放弃学业,否则太可惜了。
据悉,学校的老师已经注意到小郑妹妹的情况,正设法安抚她,继续认真准备明年的高考。
律师
劝酒行为要担责但需证据
今年5月,浙江省缙云县发生了一起酒后从楼梯跌落致死的案件,法院判定宴请人、共同饮酒人对死者负责赔偿责任,并指出“在共同饮酒过程中,不得强行劝酒,共同饮酒人和宴请的召集人还应对过量饮酒人进行提醒、劝阻。共同饮酒人对其他共同饮酒人应承担合理的照顾、护送、通知家属等义务,避免使共同饮酒人受到意外伤害。”
就本次事件,广东五邑律师事务所律师梁超平认为,如果当晚确实存在劝酒的行为,则劝酒者均需要对郑某的死亡附上一定的责任,可以向法院起诉劝酒者要求民事赔偿,但这需要证据予以证明,如果家属无法提供,那么责任只能死者自己承担。
采写/摄影:南都记者 罗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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