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建房,影响我采光 邻居为此闹矛盾僵持不下 法律顾问耐心调解促和解

江门日报 2019-12-08 09:26

江门日报记者林立竣通讯员慕程远

常言道: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本应和睦相处,可是在实际生活中,邻居双方往往会产生小摩擦,甚至因为一些矛盾闹得不可开交。近日,江海区礼乐街道某村村民梁某与陈某因房屋拆旧重建的问题产生矛盾,僵持不下,最后在驻村法律顾问容国维律师的调解下实现了和解。

梁某打算在其原有宅基地上拆旧重建,用于改善居住环境,就在其打好地基和架好围墙,进而铺设首层屋顶时,邻居陈某认为梁某重建的房屋外延部分会影响其房屋通风采光,因此加以阻挠,坚决不同意梁某继续按照图纸建房,并因此僵持不下,导致梁某的建房计划迟迟不能落实。

由于双方态度均比较强硬,容国维律师前面几次的调解并未取得突破性进展。面对僵局,容律师并不气馁,为推动事件妥善解决多次到梁某屋地现场,勘查重建房屋的外延部分对陈某房屋通风采光可能带来的影响,并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村委会会议室进行调解。

调解初期,因意见分歧较大,矛盾已久,故双方当事人碰面后情绪较为激动,恶言相向,互不相让。为了防止矛盾的激化,容律师随机应变,采取分开协调的方法,指出双方邻居多年,一直以来和平相处,不应执着于斗气,若走上法律程序,将会大大提高解决事件的成本,建议协商解决。

等到现场氛围趋于正常后,容律师把握机会,开始耐心释法:根据《民法通则》第83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而且查看梁某的宅基地使用证书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梁某已符合修建房屋的条件。容律师建议双方可以考虑适当做出让步,促使矛盾化解,恢复正常生活。

经过容律师的不懈努力,梁某和陈某终于达成一致:1、梁某同意在自己的地界基础上砌墙建房,且阳台不外延伸,避免对陈某的采光影响。2、陈某不再阻拦梁某建房。

最终一场剑拔弩张的邻里纠纷在村(社区)法律顾问的调解下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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