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长期垄断生猪批发行业 广东台山18人涉黑案三名主犯一审获刑25年
■庭审现场。通讯员供图
新快报讯记者李红云通讯员邓颖琪何奎报道12月3日,广东省台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18人涉黑案作一审公开宣判。三名主犯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5年,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别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11年不等。
经法院审理查明,作为生猪批发商的被告人马某想与时任台山市台城二仓屠宰场正、副经理的被告人朱某就、李某民长期勾结,在行业内横行霸道。
2014年7月,乘台山市台城街道生猪生产经营管理领导小组及生猪流通市场监督稽查队被撤销之机,被告人马某想、朱某就、李某民经共谋后隐瞒上述组织已被撤销的事实,私自成立“台城生猪批发协会”,并组建新的“台城生猪批发协会协管队”,冒充政府组织进行地下执法,还通过被告人马某扬纠集社会人员对生猪行业人员进行震慑、打击、报复,通过被告人李某超对生猪入栏、屠宰等过程进行控制,势力覆盖了台城各个农贸市场、生猪运输行业、烧猪作坊。形成了以被告人马某想、朱某就、李某民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朱某彪、马某扬、邝某炽为固定骨干,被告人李某和、范某恩、余某权、李某洪、邝某达、黄某良、谭某辉、马某辉、李某超等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架构明显,组织成员固定,责任分工明确。
自2014年7月以来,该组织以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对台城二仓屠宰场形成了非法控制,对台城生猪行业形成垄断,严重损害了生猪批发商、猪肉运输商、猪肉零售商的合法利益,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生猪批发销售行业链,严重扰乱了台城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认为,以马某想、朱某就、李某民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马某想、朱某就、李某民等18人应对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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