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区纪委监委出台工作制度,对诬告错告行为作出处理规定 营造激浊扬清干事创业氛围

江门日报 2019-11-25 07:18

新会区纪委监委对事件指向性较强的信访件,及时查清事实,尽快作出结论。其中,针对实名举报经查不实的情况,向举报人做好实名反馈说明,为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及时摘掉戴在头上的不公帽子,帮助其卸下思想包袱、消除顾虑,着力做好信访举报件查否的“后半篇文章”。今年以来,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对57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进行澄清正名,有效激励和保护全区干部担当作为。

与此同时,新会区纪委监委落实领导干部函询回复采信反馈办法,对在谈话函询中如实说明情况,且所反映问题不实或没有充分证据证实存在问题的信访举报,及时予以采信了结,并向被谈话函询人发函反馈。同时,落实谈话函询人在民主生活会或者党支部会上说清问题,为自己澄清是非,消除负面影响。今年以来,新会区纪委监委对14名干部函询的情况予以采信了结并书面反馈情况。

此外,对群众反映强烈、多次匿名举报但经查不实的,经承办部门进行风险评估后,在一定范围内适度公开核查情况,通过“阳光反馈”为被诬告陷害的干部澄清正名。今年以来,新会镇级纪委适度公开核查情况3次。其中,某村干部被群众匿名举报多次。经核查,反映的问题均属失实。该镇纪委在村“两委”干部会议上通报核查情况,目前没有再收到反映其任职问题的信访举报,有效化解了信访矛盾。

同时,新会区纪委监委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切实抓好选人用人、评优评先等涉及干部切身利益方面的廉政审查,对有问题反映但经查失实的干部坚决“开绿灯”,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反馈,澄清有关情况,确保不影响其评先评优、提拔或交流。落实廉政审查工作,在涉及选拔任用的廉政审核中,对31名有信访举报但经查失实的干部准确出具意见,坚决不让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寒心泄气。

今年,新会区纪委监委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台《江门市新会区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行为工作制度(试行)》,从适用范围、认定程序和查处等方面对诬告错告行为作出处理规定,并积极推进实施,多措并举,为受到诬告错告的干部澄清正名、撑腰鼓劲,营造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江门日报记者/张奕维通讯员/新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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