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对限购区域的购房资格作出优化

江门日报 2019-11-02 08:32

江门日报讯(记者/周春锋)记者昨日从市住建局获悉,按照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要求,同时为支持各类外来创新创业人员在江门市安居乐业,加大招商引资成效,加快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江门市对购房资格作出了部分优化:

一、继承、赠与、司法拍卖、拆迁补偿、安置补偿、集体土地上自建等取得的房屋不纳入房屋套数认定范围。

二、大专以上学历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供在本市缴纳社保证明的,以及经商务部门认定的重点招商企业非本市户籍员工家庭、提供处于聘用期内的劳动合同的,均可在限购区域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

三、港澳台居民家庭2019年11月1日后无购房记录的,可在限购区域新增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

业内人士表示,今年以来,江门市商品房成交量同比略增,商品住房价格平稳,本次优化政策不会对房价造成冲击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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