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将继续扩大食品药品行政许可申请人承诺制改革试点范围 深化“放管服”改革 完善市场监管体制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市场监管体制,根据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关于实施“承诺制”的改革要求,江门市将继续扩大食品药品行政许可申请人承诺制改革试点范围。日前,《2019年江门市扩大食品药品行政许可申请人承诺制改革试点范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发布。
根据《方案》,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的,受理窗口人员当场对申请人资质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当场发放《行政许可决定书》,当场或3个工作日内颁发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适用行政许可申请人承诺制告知书》,申请人改由一般程序申办。
“该方案将于在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两年。《方案》正式实施后,江门市将成为全国食品药品监管领域中利用"申请人承诺制"审批事项最多的地级市。”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申请人承诺制改革获肯定和点赞
早在2017年3月1日,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同意并报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备案,在食品销售和小餐饮环节首次实行申请人承诺制。江门成为广东省首个开展食品经营环节“申请人承诺制”审批的地级市。当时,只有食品经营许可事项适用于承诺制,其中,餐饮经营者面积限定在50平方米以下。
2018年5月1日,该局又将申请人承诺制扩大至食品生产、药品及医疗器械行业。餐饮经营者面积限定从50平方米以下提高到100平方米以下。同时,《食品生产许可证》与《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延续、变更,《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门店)延续、登记事项变更以及《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连锁门店)换发均被列入试点范围中。
“当时,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经过自查,书面承诺符合相关许可条件方开展相关食品经营,并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监管部门经书面审核后可当场发放准予许可决定书,5日内发证;需要现场核查的,在许可后3个月内完成跟踪检查。”时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现任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陈明表示,申请人承诺制改革受到普遍肯定和点赞,通过该项改革,江门市食品药品领域的安全风险得到排查降解,信用体系更是得到初步建立。
改革究竟好在何处?据介绍,改革对申请人而言,简化了办事流程,减少了申请材料,大幅缩短了审批时间;对监管部门而言,将许可前的现场核查改为许可后的跟踪检查,节约了人力资源,提高了监管效率,将有限的资源放在事中事后监管;对社会公众而言,食品安全不但有经营者的书面承诺,更有监管部门事中事后强力监管的双重保障,消费更安全放心,实现公众、企业、政府三方共赢。
此外,改革配套制定了“黑名单”信用记录和诚信分类管理、奖励、信息通报与共享等制度,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逐步形成,有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我们在基层接触到的很多都是小微食品经营者。针对小微食品经营者主体数量庞大,无证经营较多,且普遍存在"小、散、乱"的现状,实施改革试点后,其流程简、时间短的优点激发了大批微小食品经营者的办证热情,大量无证小微食品经营者被纳入监管范围,降低了食品安全风险。我们后续也便于监管,为市民创造一个更加放心的食品药品安全环境。”蓬江区市场监管局白沙监管所所长谭志峰说。
改革的显著成效也是对江门市致力推行申请人承诺制改革的有效支撑。据统计,从2017年3月1日至2019年9月25日,江门市共发放各类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共59968张,通过许可承诺制程序发放27796张,占许可总数46%。申请人承诺制的实施有效增加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持证率,促进了市场规范运行。继续扩大改革试点范围,将进一步拓展改革受惠面,激发企业群众创业热情。
同时,根据前期改革情况来看,2017年以来按承诺制程序发放的27796张,三个月内跟踪检查的17664家,检查符合要求的16543家,责令改正的1110家,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11家。抽查结果符合要求的占抽查总数的94%。后续检查中暂未发现申请人虚假承诺的情况,改革试点总体风险可控。
符合条件者当场或3日内可获许可证
群众所盼正是改革所向。当前,江门市以提升群众获得感为落脚点,用改革的思路、创新的举措,破解民生难题,让老百姓既感受到改革发展的速度,又感受到改革发展的温度。
今年,为进一步推动改革向纵深拓展、向基层拓展,持续优化江门市营商环境,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江门市将食品药品行政许可申请人承诺制改革试点范围再次扩大。
根据《方案》,符合条件的江门食品药品生产相关申请人书面承诺按许可事项的条件和标准建设,符合许可条件后方开展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药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并自愿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审批部门可以当场或者当天发放相关的审批决定。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当场发放《行政许可决定书》,当场或3个工作日内颁发许可证。
除继续实施2017年3月以来试行的事项外,此次新增的3项试点事项,包括五邑地区现有门店多于或等于15间的餐饮服务连锁市场主体新开门店;经营场所面积在小于或等于150平方米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且限定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不含裱花蛋糕)、自制饮品制售(不含自酿酒);《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换发、变更(变更经营场所、仓库地址除外)和新开药品零售企业的筹建环节。
审批发证后,由后续监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监督检查工作并依法处理。需现场核查类事项,后续监管部门应在1个月内完成监督检查工作。不需现场核查类事项,由相关责任部门纳入日常监管,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申请人承诺制的改革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将事前的部门监督改为申请人的自查自建,有利于落实申请人主体责任,强化申请人自我管理约束;二是将事前的现场核查改为事后跟踪检查,既提速增效,又有利于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三是将重点检查申请人的开办条件改为重点核查申请人的信用记录,将许可与申请人的信用挂钩,有利于推动社会信用建设。”陈明说,“目前,江门在全省创新利用申请人承诺制审批《食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已取得不错成效。今后,我们将继续探索食品药品行政许可申请人承诺制改革。”
“食品药品行政许可申请人承诺制改革试点范围的再次扩大,充分体现了江门"放管服"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江门市人大代表伍群仪表示,改革成效如何,群众和企业满不满意、高不高兴、受益不受益是根本检验标准,而江门的改革始终以群众和企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让群众和企业办事更方便、更快捷,值得点赞,“同时也希望可以进一步加大宣传,让更多群众和企业享受到实惠。”(陈敏锐黄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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