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江门市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明年1月1日起执行低收入家庭成员救助比例提升10%

羊城地方 2019-10-11 20:21

江门一精准扶贫对象在政府部门帮助下接受治疗 受访者供图

羊城晚报讯记者陈卓栋、通讯员谭耀广报道:明年1月1日起,江门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成员的医疗救助比例将有所上升。记者10日从江门市医保局获悉,该局对《江门市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江府〔2017〕26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江门市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办法》将从2020年1月1日起公布执行,有效期限为五年。相比之前,《办法》上调了部分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比例,并提出医疗保障部门可以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加强社会救助等。

根据《办法》,医疗救助对象分为收入型贫困和支出型贫困两类,收入型贫困救助对象包括重点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以及精准扶贫重点帮扶对象等;支出型贫困救助对象为当年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疾病和诊治门诊特定项目、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达到或超过其家庭年可支配总收入的60%,且家庭财产总值低于有关规定上限的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记者了解到,此次《办法》在医疗救助对象和救助方式方面,相比修订前并无变化。但值得关注的是部分救助比例得到提升。其中,在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门诊和住院的范围内医疗费用,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的医疗救助按照90%的比例给予救助,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按照100%的比例给予救助,重点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封顶线年最高限额为10万元。记者注意到,修订前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救助比例为80%,此次则提升了10个百分点。

此外,低收入家庭成员的医疗救助按照80%的比例执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的医疗救助按照70%的比例执行,医疗救助封顶线年最高限额为8万元。而修订前的低收入家庭成员的医疗救助比例为70%,同样上升了10%。

《办法》除了提升救助标准外,还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救助,让社会帮扶补政府救助之不足。记者了解到,原办法指出将研究探索医疗救助具体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而《办法》则直接提出,江门市医疗保障部门可以将医疗救助中的具体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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