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网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涉事三人获刑
江门日报讯(记者/梁佳欣通讯员/陈宝莹林玲玲)随着电商的快速发展,通过网络出售、非法提供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现象日益突出,导致公民权利遭受侵害,社会管理问题也不断加深。近日,开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宗涉及出售淘宝店铺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邓某明等三人被依法判处11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元至3万元不等。
2016年1月至2017年5月,宋某娟、黄某将已经开设好的淘宝店铺,包含公民个人身份信息、支付宝账号、支付宝账号密码和绑定的银行卡等信息出售给邓某明。为谋取利益,邓某明在网络上搜寻卖家,将上述整套公民个人信息有偿出售。2017年7月,公安民警分别将邓某明、宋某娟、黄某抓获,从三人住处缴获作案用的电脑、手机一批。经检查提取,从邓某明的电脑中提取了5096组公民个人信息,从黄某的电脑中提取了715组公民个人信息,从宋某娟的电脑中提取了1312组公民个人信息。其中,宋某娟非法获利约2万元,黄某非法获利约1万元。
法院认为,宋某娟、黄某以营利为目的向邓某明出售包含注册人手机号码、QQ号码、做单所在城市、身份证号码、真实姓名、淘宝账号及登录密码、支付宝账号及登录和交易密码、支付宝绑定银行卡卡号、店铺申请时间等公民个人信息的淘宝店铺,邓某明又转售牟利,均已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判处三人11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元至3万元不等。
法官提醒
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涉及公民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
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极有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大家必须提高警惕,避免个人信息泄露。作为公民个人,不要随意丢弃包含个人信息的单据;避免在社交软件上透漏真实身份信息;在购物网站购物时填写个人信息不要过于详细;在公共场合使用无保护或来源不明的WIFI时,切勿进行涉及银行密码、各类验证码等操作;在遇到个人信息被泄露的情况时,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支付宝等支付账户是禁止出售、出借、出租的。从事电商的商家,有机会接触到大量的公民个人信息,这些都属于客户个人隐私,要保管、保护好这些信息,出售此类信息不仅违背了职业道德,更有可能触犯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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