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装修引发纠纷 人民调解员现场耐心化解

江门日报 2019-10-09 06:54

调解背景

近日,李凤华(化名)来到恩平市大槐镇“槐事有解”调解室。他告诉工作人员其租赁的商铺被授权管理人陈锦成(化名)统一升级装修,但装修后商铺却根本无法营业。他要求陈锦成恢复商铺原貌,并赔偿因装修无法经营造成的损失。调解室随即指派人民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争议商铺进行现场调解。

调解现场

“你之前和我说,商铺装修用时1个月,但现在你用了3个月,而且只装修了室外,室内基本没有装修。现在商铺根本无法经营,而且租赁合同快要到期了,我不可能自己掏钱装修啊!”李凤华气愤地说。

“当时我们口头约定,只对商铺外观统一升级装修,内部装修是由你负责的,而且装修期间也没有收你的铺租。”陈锦成辩称。

“你别乱说,我从来没说过内部是我装修,商铺装修一开始就是你提出来的。虽然免了铺租,但我没了3个月的经营收入,你难道不应该赔偿吗?”李凤华反驳说。

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为避免矛盾升级,“槐事有解”调解室人民调解员黄庆源连忙劝双方先冷静下来,然后对双方说:“你们争议的焦点:一是关于商铺室内装修谁负责的问题;二是装修延期经营损失赔偿问题。你们只是达成了口头协议,各自说法不一,而没有书面协议。”

“据我了解,装修延期是不争的事实,有其他租户为证。而且大部分租户商铺室内装修都是你出资并请人装修的,你没证据证明你与李凤华的装修约定,所以你应该一视同仁,承担相应的责任。”黄庆源接着对陈锦成说。

“你追究陈锦成装修商铺超期相应的赔偿是合理的,但你是生意人,和气才能生财,有问题平心静气商量才容易解决。”黄庆源又转向李凤华说。

经过调解员一番劝导,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1、在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之日起2个星期内,由陈锦成出资负责将争议商铺内墙重新批灰刷漆,加装天花,加装玻璃门;2、商铺的租期在原合同约定的基础上再延长4个月。

调解员档案

黄庆源,现任恩平市司法局大槐司法所副所长、“槐事有解”调解室调解员。其扎根基层、立足本职,积极参与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运用丰富调解经验和深厚法律知识成功解决不少矛盾纠纷。

调解员提醒

在签订租赁房屋装修协议时,租赁双方为避免以后无谓争端,应签订书面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房屋修缮责任,详细列明装修项目、材料、质量要求、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要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解决。

□江门日报记者/林立竣通讯员/孟庆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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