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登全国“舞台” 江门立法保障改革发展
编者按
近年来,江门市法治建设工作稳步前进、奋力向上,一年一个台阶。在2018年度法治广东建设考评中,江门市获评优秀等次,省委予以通报表扬,这也是江门市首次获评法治广东建设优秀城市。
今年3月26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各协调小组全面深化依法治国在江门的实践,加快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法治江门建设扎实推进,为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为奋力建设“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示范城市作出新贡献。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从今日起,市委依法治市办和江门日报联合推出“全面推进法治江门建设”系列报道,全面介绍江门市法治建设取得的成绩,向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
□文/图江门日报记者/林立竣
通讯员/江法治
今年7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浙江大学举办的“设区的市法规审批指导”研讨会上,江门市作为广东省新获得立法权的设区的市唯一代表参加并分享地方立法经验。这也是江门市继2018年5月和11月后,第3次在全国人大的讲堂和论坛上发出江门立法声音。
2018年以来,江门市先后制定2部地方性法规、修正1部法规,2019年立法项目《江门市新会陈皮保护条例》已进行一审,其他立法项目也正在调研起草中。
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江门市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科学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同时,成立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由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担任组长,加强对全市立法工作的统筹协调。
江门市树立立法主体责任意识,坚持人大主导开展立法。以《江门市新会陈皮保护条例》为例,这是市人大常委会自主起草的第一部实体法。为此,市人大常委会成立条例起草审议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对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起草法规案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和市司法局提前介入,把握起草工作进度和质量。
为完善制度体系,规范立法行为,江门市制定程序法《江门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并先后制定了立项办法、立法咨询专家工作规定、立法听证规则等11项制度。2018年,又制定了立法评估工作规则。
“目前,江门市正在起草加强人大主导立法工作规则,初步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立法工作制度体系,引领地方立法工作走上程序化、规范化、法治化轨道。”市人大工作人员说。
形成立法工作整体合力
一部法规的出台,要历经立项、起草、提案、审议,到调研论证、协调修改、公布实施等诸多环节和程序。因此,立法协调小组发挥人大主导立法作用,把立法各环节、各方面的力量组织起来,优化配置各种立法资源,形成立法工作的整体合力。综合运用媒体征询、召开座谈会和论证会、进行现场考察、委托第三方论证评估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在审议《江门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草案)》中,立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深入实地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先后召开2场广告行业经营者代表座谈会和4场专家论证会,就草案有关问题进行论证,确保法规合法适当。
立法有保障,人才不可少。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市司法局分别通过增加编制、单独设科室等方式充实立法队伍。市人大常委会与五邑大学共建的江门市地方立法研究院,组建3个研究团队,配备3名专职人员,通过创新激励机制把教师参与立法情况与工作量、职称评定挂钩,至今已有5个立法项目委托其起草。
地方立法质量得到认可
《江门市潭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作为江门市第一部实体法,自2016年12月1日实施以来,流域近五成河长断面水质得到改善,其中位于潭江干流中游河段的新美断面由原本的IV类改善为稳定的Ⅲ类水质,流域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良法善治,引领改革发展。”市人大工作人员表示,立法后,通过普法宣传、强化执法和执法检查、法规清理等多种手段,全面实施地方性法规,为江门市改革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自江门市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聚焦“山”“水”“城”“文”等重点领域立法,目前已制定6部地方性法规,数量居全省前列,均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高票或全票通过,没有发生被退回或不予批准的情况,地方立法质量得到认可。今年江门市还将制定《江门市新会陈皮保护条例》《江门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等,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养犬管理、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及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4个预备项目也正在调研论证起草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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