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审理公职人员挪用公款 干部职工接受警示教育
江门日报讯(记者/陈方欢通讯员/邓颖琪何奎)9月20日下午,台山市人民法院联合台山市纪委监委举办了公开庭审警示教育活动,公开审理台山市公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属下国有企业原出纳甄某挪用公款一案。
台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称被告人台山市公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属下国有企业原出纳甄某在2005年9月至2019年1月担任公资办出纳期间,先后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公款多笔并归个人使用,主要用于营利活动和赌博活动。2008年至2019年1月间,被告人甄某通过个人缴存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款项存入上述有关公司的银行账户,用于归还其挪用的公款,直至案发,尚有258万多元未退还。2019年2月,被告人甄某主动到台山市监察委员会投案。被告人甄某身为国家公职人员,挪用公款进行营利、非法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台山市检察院以被告人甄某挪用公款罪向台山市法院提起公诉。
此次公开庭审用鲜活、生动、真实的案例向党员、公职人员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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