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一档集中参保缴费期为今年10月至12月底 个人缴费标准仍为336元/年/人
江门日报讯(记者/傅雅蓉)为了做好江门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日前江门市正式印发出台了《江门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据悉,江门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一档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19年10月至12月底,个人缴费标准仍为336元/年/人。
根据《工作方案》,记者注意到,2020年的医保政策更贴心,在原有的基础上推出了很多新措施。首先,继续扩大医保一档困难居民参保范围,加大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力度,继续将持有江门市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纳入江门市医保一档的参保对象范围。同时,将原来的困难居民“孤儿”类别修改为“困境儿童”,该类别相比原来新增了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残疾儿童、重病儿童,困境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一档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儿童户籍所在地县级财政资金全额资助,继续扩大了救助帮扶范围。
其次,完善困难居民参保工作流程,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医保一档的,实行“先登记参保、后补助缴费”,完成参保登记、做好身份标识之日起即可享受医保待遇,为困难居民的参保开通了“绿色通道”。
最后,延长了新生儿参保时间和规范参保办法,新生儿待遇享受开始时间由3个月延长至6个月,即:新生儿从出生次月1日起,6个月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从其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但新生儿享受跨年待遇的,应同时缴纳两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6个月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从参保缴费成功次月1日起享受待遇。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规定,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方式保持不变。原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一档的参保人未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仍实行由银行代扣代缴方式扣费参保,即直接从个人社保卡缴费账户或本人指定的缴费账户中代扣代缴医保一档个人缴费;正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得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一档。参保人应按个人缴费标准336元足额存入扣费账户,以免影响参保缴费,因存款不足导致未能按时代扣个人缴费的,将视为自动弃保。
新参保的城乡居民需带齐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社保卡或扣费银行账户等,到户籍所在地基层服务机构(蓬江区的参保人到一门式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新闻推荐
雷一凡开栏语:留学,一直是一些年轻人改变人生格局的一个重要路径,但近几年,随着海外教育参差不齐,留学生规模的不断扩大,留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