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酒驾闹事 还砸坏派出所大门 被判刑十个月 并处罚金5000元
江门日报讯(记者/陈方欢通讯员/邓颖琪何奎)近日,台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罪及寻衅滋事罪案件。台山男子曾某因醉酒驾驶闹事并且损坏派出所大门,被台山市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8年12月9日18时许,曾某醉酒后驾驶小车到台山市赤溪镇某村路段,与黎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随即失控驶入了路边田地,导致黎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事故。接着,醉酒的曾某为了泄愤,跑到公路上截停路过的两辆小车进行打砸,造成两辆小汽车损坏。台山市公安局民警接报后赶往现场将曾某抓获,并将其带到赤溪边防派出所。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醉熏熏的曾某再一次发飙,大力摇晃派出所的平移电动门,造成电动门损坏。
事后,经台山市公安局调查取证,认定曾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检验,曾某血液样本中检测出酒精浓度高达210.81mg/100ml。曾某的行为导致他人车辆及赤溪边防派出所平移电动门损毁,价值共计4550元。2019年3月,台山市检察院正式对曾某提起公诉。
综合全案证据,台山市法院以曾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官提醒有车一族,酒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否则,就有可能像本案的曾某一样要为自己的酒驾闹剧付出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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