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措施再升级 税务注销更简便

江门日报 2019-08-29 09:01

“7月1日至今,全市共受理即办注销业务逾4000笔,占同期税务注销总业务量的约87%,有效满足了市场主体对高效有序退出机制的需求。”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科长刘桂玲告诉记者。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优化江门市营商环境,今年7月,市税务局加推更大便利度的优化税务注销新流程,便民办税行动持续升级。作为优化版税务注销措施,本次升级有什么关键点,广大纳税人将得到怎样的政策红利?

江门作为粤港澳大湾区重要的节点城市,产业聚集和众创产业发展迅速,便捷的退出机制有利于市场主体优胜劣汰。据刘桂玲介绍,去年税务机关的优化税务注销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税务注销办理实现了大幅提速。今年,市税务局多维发力,从扩大即办范围、简化税务注销前业务办理流程、减少证件及资料报送,到提升办税服务厅服务能力,多角度开展解读和宣传辅导,多措并举确保纳税人享受到改革新红利。

进一步扩大即办范围

在前期清税证明即办要求的基础上,从三方面扩大即办范围,即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或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的,税务机关可即时出具清税文书;如果资料不齐的,可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为纳税人注销创造便利条件。

简化税务注销前业务办理流程

一方面,非正常状态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如符合非正常状态期间增值税、消费税和相关附加需补办的申报均为零申报的情况,或非正常状态期间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需补办的申报均为零申报,且不存在弥补前期亏损情况的,税务机关可打印相应税种和相关附加的《批量零申报确认表》给纳税人确认并解除非正常状态,继续注销流程。另一方面,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前,无需向税务机关提出终止“委托扣款协议书”申请,税务机关办结税务注销后,委托扣款协议自动终止,使得流程操作更加简便,减少纳税人的操作步骤。

减少证件及资料报送

据悉,本次优化与前期推广相比,进一步提升了纳税人的办税体验,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发票领用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原件(复印件)、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复印件)、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复印件),切实减轻纳税人资料报送负担。

刘桂玲表示,接下来,市税务局将以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大力开展内部培训和社会宣传,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要求办理相关事项,让优化注销工作精准落实,稳步推进,不断畅通纳税人办税渠道,打造优良的税收营商环境。

(赵可义江瑞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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