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法院辖区内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数量近年来增长 妇联+法院,家事案件调解更高效

江门日报 2019-08-25 02:03

江门日报讯(记者/朱仑通讯员/陈慧虹)记者近日从江海法院了解到,近年来该院辖区内审理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呈现出“高增长、类型多、难度大”等特点,加之婚姻家事案件调整的法律关系具有高度的人身性、敏感性和复杂性,这给家事审判工作带来了考验。为此,今年以来江海法院将妇联调解资源引入婚姻家事案件的诉前调解程序工作中,使得家事调解在定纷止争时更显温情,效率更高,还有利于减轻当事人讼累,避免双方在法庭上发生正面冲突。

诉前调解让双方好合好散

近段时间,江海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诉前调解团队在江海区妇联的协助下,顺利调解了数起离婚纠纷案件,得到当事人的好评。

彭女士与邓先生于2009年相识并于2012年结婚,婚后生育一个可爱的女儿。彭女士表示,邓先生长期不管不顾家庭并与其他异性保持联系,导致夫妻渐生嫌隙,矛盾日积月累,严重影响了家庭和谐及女儿成长。无奈之下,彭女士将邓先生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双方争议焦点主要是女儿的抚养问题。

江海法院引入区妇联工作人员参与调解,最终双方就子女抚养及家庭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了初步协议,并在法院诉前调解团队的主持下正式达成调解协议。事后,双方当事人都对诉前调解模式表示认可,他们表示,在这种缓和的调解模式下,即便大家离婚了,也依然是亲人和朋友,双方都能以理智的态度去审视过去的婚姻并认真思考未来的生活。

当事人一开始不愿来法院

黄女士与梁先生婚前相互了解不多,婚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吵架。梁先生甚至多次动手殴打黄女士,黄女士考虑到儿女们的成长,一直忍气吞声,但这并没有挽回梁先生的心,他更是长时间离家并与家庭断开联系。

黄女士于是起诉离婚,诉前调解团队与梁先生联系,但是多次拨打其联系电话均无法接通,直接登门也无法找到他。后来,江海区妇联维权站的工作人员拨打来电话告知调解员,梁先生已经主动与维权站联系,并在区妇联工作人员的疏导下与黄女士就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初步协议。

最终双方在法院调解团队主持下正式达成调解。事后调解员了解到,梁先生是同意离婚的,但因个人原因很抗拒来法院也不愿配合,后来在区妇联工作人员的劝导和指引下,意识到自己往日在婚姻中的错误,才愿意到法院来参与调解。黄女士表示,很感激区妇联促成了她与邓先生之间的调解,法院出具的调解书也更加强有力地保障了她和子女的权益,使得她在摆脱这段痛苦的婚姻后可以更加自信地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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